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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 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屠宰行业秩 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就我省开展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 全”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 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落后产能有序压减,屠宰产 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
2、化智能化水平明 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 宰GMP”),稳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 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L推动畜禽屠宰地方法规修订。认真贯彻省人大立法计划, 扎实推进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在2025 年完成。2 .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制定出台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 划。各地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 则,科学规划辖区畜禽屠宰行业,合理设定屠宰行业发展目标, 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 宰产能利用率
3、和行业集中度。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 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 业转型升级。(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3 .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我省畜 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 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格控制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 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对 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 到法定条件的要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吊销定点屠宰证书。 对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4 .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建立完善畜禽屠宰企业
4、监督检查制 度,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屠宰 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 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实施 精准监管。对连续停产半年以上的屠宰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 对其是否继续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 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督促企业 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 制度,严禁屠宰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 禽,坚决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或加工场所。抓好畜禽屠宰标 准落实工作,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5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
5、地要积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 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 方式,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 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 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持 续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 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 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 实施行业禁入。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 子邮箱,密切关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舆情,及时核查 处置问题线索。(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6
6、.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 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非洲猪 瘟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问 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 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 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 等设备使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确保企业 人员熟悉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7 .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督促屠
7、宰企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 应的、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培训考核 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 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定期组织开展屠宰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屠宰企业按照屠宰规模合 理设置待宰圈、隔离圈、急宰圈、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污 物处理设施,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 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 屠宰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8 .加强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大引导支持
8、力 度,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创建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单位, 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在非洲 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 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遴选公布一批畜禽 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标 准化企业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 要取消示范单位称号。9 .推动智慧监管。各地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 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
9、禽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 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 调查制度,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审核、报送等环节数据质 量控制制度,将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做好屠宰数据信息核查,与进场动物数、屠宰检疫数据关联比对, 防止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10 .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探索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 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 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
10、认 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 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 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 支持屠宰企业发展。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 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有 力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 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方案实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年底报送年 度工作进展,2026年1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切实履行监管 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 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 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 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 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