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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及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 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 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 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山 西贡献。第三条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 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
2、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 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 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各级责任第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 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 作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结合实际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 振兴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 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 施、专项规划、年度任务并
3、组织实施。(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 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 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清单,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认真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 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 的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不 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 生发展动力。(五)坚定实施农业“特” “优”战略,做好“土
4、特 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黄 花、苹果、核桃、红枣等专业镇、专业村。大力发展农产 品精深加工,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发展现代乡村服务 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 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 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 村干事创业。纵深推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加快提升 乡村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 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退役军人来乡投身乡村 振兴。持续完善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人才下
5、乡政策 措施,激励城镇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七)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 感党恩、跟党走。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档升级, 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和发展农耕文 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 风、淳朴民风。(八)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 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
6、作制度,防治外来物 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九)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常态化推进抓党建促基层 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选优 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减轻基层组织负 担。深化拓展农村基层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广清单制、积 分制、星级文明户创评等治理方式,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效 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强化“两会一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 设,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 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扎实推进 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道路、供 水、能源、物流
7、、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农村人居环 境等农村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大 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提高农村教育、医 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建设具有晋风晋 韵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十一)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重要切入 点,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县域城 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推动县 城扩容提质,加强中心镇市政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 覆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 愿有偿转让。(十二)深化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为主线,在守住
8、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 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加快 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 体经济。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 务。(十三)强化乡村振兴资源要素支撑,把农业农村作 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 农村倾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 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持续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落实农村新增建设用地 保障政策措施,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 用地合理需求。(十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 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
9、筹协调等作用,健 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刚性约 束。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 建设,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第五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 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 人是全省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一)谋划确定符合山西实际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 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 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二)每年主持召开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 兴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 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审议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
10、策以及改革事项。 定期组织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总结 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 题。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 农县。(四)推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省委 常委会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乡村 振兴具体工作。(五)推动加强乡村振兴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协调各 方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第六条不担任省政府职务的省委副书记分管党的农 村工作,责任主要包括:(一)牵头抓好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主持召开省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谋划有关政策及改革事 项,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乡
11、村振兴相关工作。(二)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督 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相 关工作,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1个涉农 县。(三)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激励约 束机制。(四)推动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 系、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的建设,推动党委农村工作部 门和全省“三农”干部队伍建设。第七条省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承担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具体职责。责任主要包括:(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严守耕地红 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高标准 农田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构 建多元化
12、食物供给体系,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目标任务。(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实各级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巩固 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整 村整乡返贫现象。(三)坚定实施农业“特” “优”战略,落实部省有 机旱作农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打造有机旱作农业品牌。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专业镇、产业 强镇,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标准市场体 系,全链条推动农业特优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把产 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 备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度、农村人居环境舒
13、适度。完善 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 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 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 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深化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 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第八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 用。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 任人,责任主要包括:(一)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 和具体安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县级抓好落实。对 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实
14、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二)每年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 点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次市政府 常务会议听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 问题。定期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 习。(三)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1个以上 涉农乡镇,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 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进工作。(四)督促市委常委会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 据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市委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 工作的副市长责任比照省级执行。第九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
15、挥 部”。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 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 包括:(一)结合县级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实 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 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二)每年主持召开县级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 度重点任务。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县级党委常委会会 议、1次县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 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 务。定期组织县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 学习。(三)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组织攻
16、坚重点任 务,谋划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 策,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四)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 局,负责推动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合理 用地需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统筹并保障资 金使用,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经常性进村入户调研乡村 振兴工作,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 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 困难和问题。(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 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 本”共同投资乡村振兴格局。(七)督促县级党委常委会委员、县级政府领导班子 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第十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 务。乡镇党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