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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支持对象已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一方。二、支持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领域范 围的省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 备以下条件:(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已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二)合作项目已签订并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时间为上 年度至申请截止日。(三)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实际支付金额在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上。支付时间为上年度至申请截止日。(四)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支付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五)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各成员间的产业技 术研究
2、院类项目。(六)高校院所在职人员担任法人(或实控人)的申请 企业,与该法人(或实控人)的科研团队联合申请的项目不 予支持。三、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管理,并按照合作企业实际投入额给予40%立项 资金支持,单一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四、工作程序(一)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与每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 南一并发布,并统一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通知要求登 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由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 一方所在市(地)科技部门对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正式行文推荐 (加
3、盖部门公章)。(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诚信审查、 业务审查和专家评审。(四)申报材料:L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合作双方公章)。2 .技术合同原件(参照国家技术合同模板签订)。3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4 .合作高校院所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5 .企业实际出资为非财政资金承诺书。6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五)评审通过并拟立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 目,履行厅会议审议等程序。(六)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提 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将拟支持的项目名单 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科 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
4、省政府批复 后,省科技厅下达支持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按程序拨付资金。(七)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 企业共同签订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合同 书。五、监督与绩效管理(一)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有关经费 预算编制、调整和使用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 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 知(黑财教2021IOO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1号)等文件执行。(二)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的监督机 制、绩效管理、项目验收等,参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 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3) 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