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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 020T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GB20072202X代替 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The requirements of safety in the event of rear-end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3年08月30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X -XX-XX 发布202X -XX-XX 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15技术要求26试验方法27同一型式判定48实施过渡
2、期4草。本文件按照GB/T l.l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本文件代替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本文件与GB 2007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a)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1);b)删除了横向平面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 2);c)增加了乘员舱的定义(见3.1);d)增加了燃油箱的定义(见3. 3);e)删除了燃油箱容量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4);f)删除了液体燃料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 5);g)增加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定义(见3.4);h)增加了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的
3、技术要求(见5. 6);i)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门的技术要求(见5. 7、5. 8和5. 9);j)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身结构的技术要求(见5. 10);k)增加了碰撞试验后电路系统的技术要求(见5.11);1)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辆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见5. 12);m)删除了使用摆锤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6. 2. 5);)更改了碰撞装置的驱动方式(见6. 2. 3, 2006年版的6. 2. 3);O)更改了移动壁障的尺寸和质量(见第6. 2. 4, 2006年版的6. 2. 4);P)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变更(见2006年版的第7章);q)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7章);r)增加了实
4、施过渡期(见第8章);s)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34章条编号对照表(见2006版的附录A)。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此类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551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829
5、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1498-2021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乘员搭仓 passenger compartment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 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3.2整备质量 un I aden kerb mass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 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 作为标准装备提供)。3.3燃油箱tank固定
6、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 其他附属装置装配成的整体。3.4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 I 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4 一般要求4.1 燃油装置4.1.1 燃油箱应符合GB 1829604.1.2 燃油装置各部件应被车身或车架部件适当地保护起来,以防止与地面障碍物发生接触。若这些部 件位于车辆下部,离地高度比在其前部的车身或车架部件离地高度大,可不要求保护。4.1.3 燃油装置管路及其他部件应装在车辆尽可能安全的位置。扭转和弯曲运动、
7、车辆结构件或驱动部 件的振动,不应引起燃油装置各部件产生摩擦、挤压或其他任何不正常受力。4.1.4 软管与燃油装置刚性部件间连接件的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其在车辆各种使用条件下无论是扭转和 弯曲运动,还是车辆结构件或驱动部件的振动,均应不发生泄漏。4. 1.5如果加油口位于车辆的侧面,则燃油箱盖处于关闭状态时,不应突出邻近的车身外表面。4. 2电路系统4. 2.1电路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保证其元件裸露处防水和耐腐蚀。4.2.2除布置在空心元件中的电线外,其它的电线均应固定在其途经的车辆构件、车身壁或隔板上, 在其穿过车身壁或隔板处应予以保护以防止绝缘层受损。5技术要求5.1 按照本文件第6章规
8、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应符合5. 2-5. 12的规定。5.2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燃油装置不应发生液体泄漏。5.3 碰撞试验后,燃油装置若有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 min平均泄漏速率不应大于30 g/min; 如果从燃油装置中泄漏的液体与从其它系统泄漏的液体混淆且这几种液体不容易分开和辨认,则应根据 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5.4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不应引起燃料或REESS的燃烧。5.5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蓄电池内部化学物质不应泄漏至乘员舱,蓄电池电缆线保持连 接并正常供电。5.6 对于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
9、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的 高压部件应符合GB/T 31498-2021中防触电保护要求、电解液泄漏要求和REESS要求。5.7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包含后背门)不应开启。5.8 碰撞试验后,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5.9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对于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使乘员 能正常进出。如果没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应使所有乘员能够撤离。5.10 碰撞试验后,所有乘员舱内部构件不应有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以降低乘员伤害风险;座椅不 应与车身结构分离,调节及锁止装置不应发生失效。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允许出现因永久 变形产生的脱落。5.11
10、 碰撞试验后,车辆电路系统及连线不应起火(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5.12 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自动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6试验方法6.1 概述本试验目的是模拟与另一行驶车辆发生的后碰撞状况。6.2 安装、程序和测量仪器6. 2. 1试验场地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碰撞装置驱动系统、被撞车辆碰撞后移动及试验设备的安装。车辆发生 碰撞和移动的场地应水平、平整,路面摩擦系数不小于0.5。6.2.2碰撞装置6. 2, 2.1碰撞装置应为刚性的钢制结构。6.2,2.2碰撞装置表面应为平面,宽度不小于2500 mm,高度不小于800 mm,其棱边圆角半径为40mm50 mm,表面装有厚为20 mm的胶合板。6
11、. 2, 2. 3碰撞时应满足下述要求:a)碰撞表面应铅垂,并垂直于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b)碰撞装置移动方向应水平,并平行于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C)碰撞装置表面中垂线和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间横向偏差不大于300 mm,并且碰撞表面宽度 应超过被撞车辆的宽度;d)碰撞表面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为175 mm25 mmo6.2.3 碰撞装置的驱动型式碰撞装置固定在移动车上(移动壁障)。6.2.4 使用移动壁障的要求1.1.1.1 1如果碰撞装置用约束部件固定于移动车(移动壁障)上,则约束部件一定是刚性的,且不应 因碰撞而产生变形。在碰撞瞬间移动车应与牵引装置脱离而能自由移动。1.1.1.2 移
12、动车和碰撞装置总重为1400 kg20 kg0其重心在纵向中垂面10 mm内,距前轴IoOo mm 30 mm,距地面 500 mm+30 mm;轴距为 3000 mm+10 mm;前、后轮距为 1500 mm 10 mm01.1.1.3 碰撞试验速度为50 km/h+ 2 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接触前1 m内保持稳定。用于测 量移动壁障速度的仪器的准确度为l%o6. 2. 5碰撞装置质量和速度的特殊要求如果碰撞装置质量大于6. 2. 4. 2的规定和(或)碰撞试验速度高于6. 2. 4. 3的规定,且车辆符合本文 件规定的要求,则该试验有效。6.2.6试验车辆状态6. 2. 6.1试
13、验车辆应装备计入车辆整备质量中的所有正常安装的部件和设备。6. 2. 6. 2应向燃油箱加注至少90%同等质量的水或其密度和粘度与正常使用燃油相近的非可燃液体。 其他系统(如制动液罐、散热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器等)可以排空。燃油箱(如有)应排空后注入水, 装入水的质量至少为制造厂规定的装满油质量的90%。所有其他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 等)可以排空,排除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6. 2. 6. 3对于可外接充电式REESS装置,应按照制造厂规定将REESS充电至最大电荷状态。6.2.6.4 车辆应处于空挡状态,驻车制动器应处于制动状态。6.2.6.5 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但不锁止状态;对于装
14、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试验前所有 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且锁止的状态。6. 2. 6. 6调整驾驶员座椅,放置Hybrid In型50百分位男性假人,使用安全带约束;座椅调整、假 人的安放和调整应符合GB 11551的规定。6.2.6.7若制造厂要求,应允许下述试验车辆进行试验:a)可以使用已进行过其他(包括影响其结构的)试验的同一辆试验车进行本文件所规定的试验。b)允许试验车辆的质量增加,但不超过其整备质量的8%,附加部分应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件上,试 验中不应影响乘员舱结构性能。7同一型式判定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车辆:a)车辆整备质量变化不大于8%、车辆长度和宽度相同;b)通过
15、最后排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之后车辆的结构、形状、尺寸和材料相同;C)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的布置方式(横向或纵向)和位置相同(前置、中置或后置);d)燃油箱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相同;e)燃油箱后端至车身最后端的距离相同或增加;f)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型号相同、在车辆上的布置方式和位置相同。8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072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标准起草组2023年8月目次一、工作简况1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5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14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14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14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14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