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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 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 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3年月26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 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 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
2、发挥上 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 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 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 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 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二、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一)金融服务1 .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
3、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 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电子支 付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2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 营所需的数据。涉及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 取监管措施,同时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3 .深化金融科技国际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 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 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探索在临港新片 区内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支持本地
4、金融监管机构在 充分总结个案试点经验和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业务指引。4 .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 心,完善资金池安排。在临港新片区内建设再保险国际板。支持保险资金依托 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5 .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 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6 .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 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 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 前提下,办理基
5、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二)电信服务7 .基础电信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视待遇,依法 依规及时提供移动电话号码(非物联网号码)携号转网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8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 转售业务服务体系,合理确定费率,且不设置歧视性条件。三、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一)特定货物进口9 .对符合条件的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 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须照章 征收关税。10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葡萄酒和蒸储酒,且境内代理商注册地在区内的,
6、贸 易商可免于在容器、标签、包装上标示商标或商品名的中文译文以及有效日 期、保质期、最迟销售日期。若由于包装、容器问题或易腐成分添加导致上述 日期比消费者预期更短,贸易商应作标示。11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且境外注册人或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住所在区内的,境内代理人可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管控下,于销售或 供应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粘贴中文标签或 副标签应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属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海关、属 地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共享上述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进口医疗 器械的信息,海关在进口环节根据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通关
7、及检 验监管。(二)商用密码产品管理12 .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的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 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13 .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外,对制造、出售、分销、进口或使用商用 密码产品的,不强制制定或实施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以获取专有密码信 息、要求与境内企业合伙或使用特定密码算法等。14 .加快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鼓励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 果。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由具备资格 的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提供。(三)通关便利化15 .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
8、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 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6 .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 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预裁定。17 .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检疫措 施。18 .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标准制修订。除依法 需保密的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应将草案及其说明 等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鼓励重要文件同时提供
9、外文版供参 考。19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数据跨境交换 系统;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及可获得的开放标准,加强系统兼容性和交互操作 性;通过国际合作,分享数据交换系统开发和管理领域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 践,共同开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项目。20 .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试点在洋山港建设自 动化驾驶智能测试专用道。21 .试点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区港一体化管理,允许在口岸区域开展物流 和加工,取消货物堆存期限限制。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经外高桥港区、浦 东国际机场等上海其他口岸进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试点适用海关一 线径予放行政策。(四
10、)海关监管执法22 .对有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向海关提交的秘密信息(包括一旦披露可能损害信 息提供者竞争地位的信息),上海自贸试验区应设置相关程序防止其未经经营 主体授权被披露。23 .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对发现的过境涉 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可将货物相关信息通报给货物目的国海关。四、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一)数据跨境流动24 .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 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25 .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 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
11、据跨境 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26 .在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消费者可使用不对网络造成损害的终端设备接 入互联网和使用网上可获得的服务与应用。27 .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 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二)数字技术应用28 .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 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29 .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鼓励分享最佳 实践,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发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企业开展电子 发票国际标准应用能力培训。30 .支持上海自
12、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 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合 作。31 .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支持设立人 工智能伦理专家咨询机构。制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南,发布企业人工智能伦 理安全治理制度示范案例。32 .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人工智能+医疗器 械”应用审评审批程序,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人工智能辅助诊 断医疗器械加快审评审批。完善外资企业参与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人工智能创 新合作的方式及要求。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 公路和高架道路上
13、测试及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深入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三)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33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应 用。支持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参与全球开源生态建设。支持探索开展数据 交易服务,建设以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和流通关键基础设施,创建数据要 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34 .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明确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方式,发布开放数据集目 录。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开发以数据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35 .举办数字中小企业对话会,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与数字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
14、利用相关平台、数字工具等参与政府采购。36 .推动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支持 开展数字包容性国际合作,分享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成果和最佳实践。37 .加强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强化监管技术应用和国际合作。38 .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发布数字市场竞争政策和最佳实 践,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开展政策制定和执法能力建设培训。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商标与地理标志39 .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主体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主管部门应在商标注册公 告和初步审定公告中标明货物或服务名称,并根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组。40 .充分公开国外地理标志(含意译
15、、音译或字译)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律手 段,明确异议处理及注销相关规定。41 .通过规范以下行为,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高水平保护: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产 品源自非其真正产地的某一地理区域;指示并非来自该产地的某一相同或近似 产品;指示不符合受保护名称产品规范的某一相同或近似产品。(二)专利42 .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公布专利 巾请信息。对经初步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还需进一步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专利行政部门可依申请提早公布申请结果。43 .对已获准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新农用化学品的未披露实验等数据实施保 护。即使该化学品在境内的另一专利保护期先行届满,仍应继续按该
16、数据的保 护期给予保护。(三)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44 .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具有商业规模、故 意使用以下标签或包装的行为:未经授权在标签或包装上使用与已在中国境内 注册商标相同或无法区别的商标;意图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将标签或包装用于商 品或服务,且该商品或服务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45 .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电影院放映过程中对电影作品进行复制且对权 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 度。46 .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全面法律救济手段。 对以下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 司法保护力度: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盗用、披露 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