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2024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关于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2024年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以下简称财金202375号文),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 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出 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为做好2024年本市农村金融机构定 向费用奖补工作,根据财金202375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支持范围与资金用途(一)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持牌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享受奖补支持的农村金 融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1. 2023年四季度农户小
2、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2. 2023年四季度存贷比高于50% (含50%);3. 2023年四季度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 不低于70%;4.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方案所称存(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2023年四季度内每个月 末存(贷)款余额的平均值。本方案所称存贷比,是指金融机构2023年四季度的贷款平均余额与存款平均余 额之比。本方案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 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本方案所称月末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 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以中国人
3、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 度规定为准。本方案所称月末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均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对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的信贷 资产。本方案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 业。(二)奖补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于2023年四季度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纳入专项 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三)奖补资金用途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纳入农村金融机构收入统一核算。二、资金分配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2024年某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二该机构在2023年四季度内 每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
4、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各机构在 2023年四季度内每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2024年上海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2024年上海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系根据财金2023 75号文“第五章资金分配”相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并下达市财政局。三、工作流程与预算管理(一)市、区财政局组织申报与审核各区财政局组织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申报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 各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3月6日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申请材料。各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说明;2.上海市区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审核
5、表(附件1); 3.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附件2)。市财政局组织上海农商银行申报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上海农商 银行于2月29日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申请材料,报送材料包括:1.申报说明;2. 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附件2)。市财政局于3月6日前完成审核。各农村金融机构当如实统计和上报奖补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对各项 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并上报申请材料料,作为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之一,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 部,并抄送财政部上海监管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报
6、送 财政部,并抄送市财政局。(三)奖补资金下达财政部将当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下达市财政局,并抄送财 政部上海监管局。市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各区财政局,并将资金 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各区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30日内,及时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 金拨付至农村金融机构。专项资金拨付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 规定执行。(四)绩效管理各区财政局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于2025年2月15日前,按照规范要 求开展绩效自评,将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同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整改。市财政局于20
7、25年3月31日前,形成本市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政 部并抄送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同时对自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区财政 局、相关农村金融机构落实整改。市、区财政局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 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 据,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五)监督管理市、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财 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8、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四、新旧政策衔接财金2023) 75号文“第七章附则”明确,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 政策,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执行,2023年10月1日后按照财金 202375号文实施。根据财金201996号文规定,自开业当年(含)起3年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可 根据其2023年前三季度贷款平均余额申请奖补。根据财金202375号文规定, 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于2023年四季度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纳入奖补范 围。附件:1.上海市区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审核表2.银行2024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申报表附件: 附件.XlSPDF文件下载 沪财金2024) 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