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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 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 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护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所涉领域医药代 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 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周的周四为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正常 工作时间。四、接待地点:国医堂310接待室。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械科、设备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 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院领导、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 加。医德医风办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监督。六、接待日
2、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 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 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 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九、接待要求1 .药械科
3、、设备科要分别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 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 流和沟通工作。2 .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赣 州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药械科电子邮 箱或设备科电子邮箱登记预约。药械科、设备科分别按电子邮件接收 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 药代表,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接待人员。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阳光中 医院网站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3 .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 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区、药械科、设备科、功能
4、科、放射科、 检验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 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4 .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 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及法律要求。5 .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 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6 .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 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7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
5、常的医院工作秩序。8 .药械科、设备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9 .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记 录并保管,每年12月31日将全年的接待记录和阳光中医院医药代 表接待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医德医风办统一归档和管理。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1 .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 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 为引进设备作参考资料。2 .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械科领取新药申请表进行填写, 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械科,由药械科根
6、据相关 审批及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 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设备 科,设备科根据相关审批及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1 .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 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罚当 事人当月50%绩效工资,并扣罚科室主任当月50%职务绩效;第三次 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罚科室主任当月 职务绩效。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 原岗位、停止处方权一年及扣罚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绩效工资的 处分,并纳入医务人员
7、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2 .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药械科、设备科报医 德医风办同意,并在药械科、设备科及医德医风办人员的陪同下进行。3 .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 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医德医风办备案,说明有关情况。4 .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 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 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5 .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 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 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 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6 .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