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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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7号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保缴费流程(-)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办机构、人员,下同)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和停保减员。办理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一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二)签订扣款协议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扣款协议签由口变更。城乡居民原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扣款银行账户信息 的,由税务机关统一转签扣款协议。因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银行验证失败等原因 无法完成协议转签的,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重新签订扣款协议。(三)缴费档次变更参保人若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通过税务 机关对外发布的渠道办

3、理变更。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缴 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四)费款申报和缴纳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学校等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的, 代办机构应在参保地规定的申报缴款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申报缴款期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其中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税务机关在参保地规定时间内提供扣款服务。对于扣款失败 的,城乡居民仍可在缴款期限前办理当年度缴费档次调整、费款申报和缴纳。调整缴费流程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城乡居民可通过电子签

4、约缴款、 银行缴款、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办税服务厅缴费等缴费方式完成缴 费工作。(五)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缴费完成后,城乡居民可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粤省事、粤智 助等渠道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和打印缴费凭证。或持 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六)退费办理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退还的方 式。二、其他事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超过当地人民政府按 规定标准代缴部分需自行负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费款申报和缴纳。(

5、二)城乡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起缴、延缴、地方性特殊业务 等政策性业务,需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 缴费。(三)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款期限延长至2024年的,继续按照原 缴费流程办理,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推送应征信息,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四)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 助、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对参保对象的待遇支出补助,以及其他资金(含财政资 金)代参保对象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原渠 道管理。三、业务咨询城乡居民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 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 可以拨打12333、12345热线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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