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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开和保密制度(-)基金会的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是指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将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本基金会以下信息需公开:(1)反映基金会职能、机构设置、慈善项目、工作规范等情况的信息;(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募捐活动的信息;(3)募集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4)资金保值增值情况;(5)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2 .本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秘书室负责。3 .信息公开要履行审批程序,由秘书室填写党员关爱基金会信息发布审批单,经秘书长同意,信息方可公开。对于已经公
2、开的信息,要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4 .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 .本基金会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基金会网站对外公开,也可根据项目需要在相关报纸、电视台公开。6 .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本基金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说明或澄清。7 .信息公开活动的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二)基金会的信息保密1 .信息保密是指基金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密。本基金会以下信息需保密:(1)基金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基金会尚未付诸实施的计划、项目及决策;(
3、3)基金会内部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6)捐助对象的个人信息;(7)其他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2 .属于基金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秘书室委托专人执行。3 .对于保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秘书长许可,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4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秘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传递秘密信息。5 .基金会工作人员发现秘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秘书室;秘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6 .对外招聘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