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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根据天津市档案局组织开展全市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指示,按照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及集团公司项目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1.加强档案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本单位档案部门,做好各类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特别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部门应持续关注对该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和制理。3.进一步完善档案移交归档工作。建
2、设单位在项目总体验收后及各参建单位在施工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完成移交归档工作。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总体验收后完成本单位移交归档的同时,向集团公司档案馆移交进馆两套档案,其中含1套原件。归档套数及移交手续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确保档案管理的齐全、完整、准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特别是建设、代建及各参建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并填写有关附件,于4月3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向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报备,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暂无建设项目的单位请报送零报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档案检查工作重点内容,纳入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及“绩效考核体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