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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 55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2、电网企业)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7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