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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坚决防范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三、工作重点重点对房地产、物业、房屋征拆和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化解。(一)全面动员部署(2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扎实推进。(二)集中摸排化解(2月21日至6月30日)1.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组织干部下到小区、工地和项目一线,访民情、问民需、解民忧,切实摸清住建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真正使排查做到横向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2、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通过说服教育、协商对话、沟通思想等办法,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严防矛盾纠纷由小变大、蔓延升级,严防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严防个别问题转化为共性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二是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流处理。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主要由各单位、股室协调解决;对于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于重大社会矛盾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需上级部门解决要及时上报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3、三是综合施策。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在认真坚持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局班子总揽全局、各单位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要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实行“归口办理”,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因情施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疑难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实行“一案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攻坚克难,最大限度
4、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二是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群众法制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是当前导致矛盾纠纷高发的一个重要因素。要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群众进行深入浅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有针对性深入开展民法典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教活动,采用有效宣传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源头预防工作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强化重大决策
5、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产生。要扎实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兑现群众解纷“只跑一地” “只进一门”。5 .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区平安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有力,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解决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现;对工作开展不力,该摸排、解决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化解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分别于2月18日、4月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6月13日前上报书面工作总结、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登记表。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化平安XX建
6、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动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查找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二)强化督导调度。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局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调度,推进分管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单位、股室要主动担当,充分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稳控。要做到上下之间、单位之间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局综治办要加大工作调度、督办、通报力度,督促贲任单位、股室落实化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工作成效。区委政法委、区平安办将此次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兑现奖惩,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问责。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