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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参照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单位提出加强资金内控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金内控部门管理(一)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会计核算和稽核等岗位不由一
2、人兼任。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二)财务人员应在最长不超过6年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岗位设置进行岗位轮换,其中,出纳岗位人员工作满3年要进行岗位轮换。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交流轮岗以及财务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做好财务人员梯队建设,科学合理制定轮岗计划,如出现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落实轮岗要求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以及计划财务部,力求妥善解决。(三)企业应当设立具有内控职能的部门,负责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
3、,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四)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企业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章及网银U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五)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收支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六)严格规范现金支出用途以及库存现金额度,原则上按照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
4、需资金,确定库存现金的限额。现金收款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明确用途,并经财务主管审批。(七)对收到的支票、汇票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入账提示期内交存银行,并及时查询结算款项是否到账。根据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凭证办理付款业务。严禁签发空头及空白支票,开具支票时必须写明收款企业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八)各单位须于每月指派两名人员(其中一人必须为非日常资金管理人员)到开户银行打印所有账户对账单并在银行对账单上签字确认,由非资金管理人员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并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审
5、核签字。对于未达账项应说明原因,并明确到人负责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能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九)各单位应重视银企对账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按照与开户行签订的对账协议,指定除出纳外的其他专人负责对账。对账工作应与本单位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工作相结合,发现银企账余额不一致时,通过查阅银行余额调节表确认调整后银企账是否一致,确认一致方可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反馈对账结果;如调节后仍存在不符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十)各单位财务主管应采用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系统、网银查询功能等手段,抽查银行存款余额与企业银行账余额是否一致。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并要形成抽查记录留存。(十一)各单位实
6、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业务时,应与财务公司、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授权进行操作,每一笔资金支出业务须经过至少两人办理,严禁超越权限操作电子支付业务。各单位应通过财务共享系统对外支付资金,除此之外不得开通网银支付功能,仅可保留查询权限。(十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大额资金拨付执行联审联签审批程序,依据不同额度及支出性质,结合全面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进行签批,并根据具体事项结合相应的“三重一大”批准内容进行审批控制。三 加强票据管理
7、(十三)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十四)票据领购后要设专人保管,建立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领用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票据的种类、代码、号码、领用时间、领用数量、领用人等相关信息。作废的票据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未开具的空白票据,一律由财务人员收回后妥善保管,按相关规定销毁。财务主管应定期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票据登记簿中签署检查结果。(十五)票据的保管职务应与签署职务、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票据、远期
8、票据,不得出借、转让票据;凡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票据均应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后保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十六)发票的开具应留存对应的业务依据相关材料,对于有合同依据的业务,需由业务主办部门提供合同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对于无合同依据的业务,需由业务主办部门提供详细的业务说明。(十七)收据使用人应该在实际发生相关业务并收到款项后才能如实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原则上不得预先开具收据。如确需预先开具收据,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具。四、加强财务印鉴及密钥管理(十八)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
9、理。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应当由不同的财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同时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其中应有一枚印章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保管。财务人名章非本人保管的,应由本人出具委托授权书明确专人负责。印章保管职务应与支票等付款凭证保管职务相分离。积极推动应用电子印章,在企业资金内部控制、合同签订、金融服务等领域中使用经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合同。(十九)预留印鉴用于办理日常结算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本单位规定履行审批、登记程序。(二十)电子密钥及电子口令要设专人保管。财务系统Ukey以及其他银行系统电子密钥、电子口令的保管需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10、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其中,对于具有付款最终结算确认功能的Ukey应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保管。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二十一)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得新开立一般账户,对相同业务范畴的银行账户应进行合并,提高账户使用效率,避免如纳税、社保、公积金、工资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情况。确需开立新账户时,应按照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十二)加快推进银企直联工作,对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实现银企直联的账户,研究制定替代内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银企直联合作银行之外
11、开立的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合作银行范围内不能办理银企直联的银行账户原则上应清理。对于有融资余额的银行账户、按政府(甲方)要求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监管账户等不能自主控制的银行账户可暂时保留,待符合销户条件后要及时清理。(二十三)各单位在直联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除特殊情况外均应上挂财务公司,并开通查询上收权限。对于在非直联银行开立的账户,除保证金账户外,日常不保留余额,确有特定用途需保留余额时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二十四)优化资金收支模式,强化财务管控手段。依托财务公司代理收支功能,逐步将全部收支通道归集至财务公司账户,压缩外部银行账户数量及使用频次,进一步深化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二十五)完善资金流出管
12、理,建立动账提醒机制,强化资金流出全过程动态监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提醒限额,M过限额的支付款项由开户银行通过短信形式或其他信息化手段,将付款信息发送至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和出纳人员,实时掌握资金动向,加强资金流出的监管控制。非直联账户发生余额变动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相应账户的收支明细和账户余额的补录更新。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二十六)财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网络安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密码和授权,在本岗位使用权限以及安全责任范围内工作。任何人未经审批授权,不得使用其他财务人员账号进行超出本人权限的账务处
13、理工作。(二十七)对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财务人员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做好数据备份。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或未经杀毒的盘片,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须进行有效防护。(二十八)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计算机存储的与工作有关的数据文件资料,不得把数据文件资料随意外传。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企业的计算机,不得接入财务系统所在网络。更换计算机时应及时备份数据文件资料,并将原计算机存储介质物理删除,达到报废条件的应销毁后再报废。(二十九)财务信息系统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严格按照权限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出现数字证书及其存储设备损坏、
14、丢失等情况,及时通知银行作挂失处理。(三十)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财务数据安全,对财务数据采取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财务负责人、保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三十一)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各类财务系统中的账号信息,确保账号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保持一致。因人员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产生的休眠账号应在离职或调动手续办理完结后同步清理。七、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三十二)企业对货币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企业所有的收入、支出项目。企业编制的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下达的预算组织收
15、入和执行支出,企业应重点关注预算收入的落实。(三十三)企业按照经批复的预算内容,逐一对应安排支付事项。财务部门应实时掌控预算执行情况,严格区分损益类预算事项与资本类预算事项,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事项内容,对于超出预算额度以及预算外的事项坚决不予支付。(三十四)财务部门应分析货币资金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审核是否严格,执行是否规范,掌握并监督货币资金使用去向,并出具预算分析报告。八、加强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三十五)利用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手段加强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监督与检查,及时查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堵塞漏洞,认真整改。(三十六)每年对资金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自评工作,深入揭示风险问题,建立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上对下”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关键岗位制衡性、信息系统刚性约束等作为监督评价重要内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