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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各级财政根据补助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进行补助。基础标准由国家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原则上按50%承担,具体比例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财政按照20:80分担。2.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据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依据当地人口规模、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当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滚存结余出现收不抵支时,按各县区救治发生额
2、为主要因素计算县区应承担额,市与区按照20 : 80分担。(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1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 .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确定基础标准和政策保障范围,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与我市按照60 : 40分担;与扩权县按照80 : 20分担,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按照35 : 65分担。基本
3、医疗保险的缴费进行补助。基础标准由国家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原则上按50%承担,具体比例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财政按照20:80分担。2.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据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依据当地人口规模、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当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滚存结余出现收不抵支时,按各县区救治发生额为主要因素计算县区应承担额,市与区按照20 : 80分担。(三)
4、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1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 .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确定基础标准和政策保障范围,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与我市按照60 : 40分担;与扩权县按照80 : 20分担,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按照35 : 65分担。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进行补助。基础标准由国家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基础标准
5、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原则上按50%承担,具体比例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财政按照20:80分担。2.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据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依据当地人口规模、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当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滚存结余出现收不抵支时,按各县区救治发生额为主要因素计算县区应承担额,市与区按照20 : 80分担。(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6、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1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 .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确定基础标准和政策保障范围,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与我市按照60 : 40分担;与扩权县按照80 : 20分担,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按照35 : 65分担。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救治与应急能力提升、中医药临床优势病种培育、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
7、推广等,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母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国家、省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明确为中央、省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各县区政府行使的事项,受托单位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
8、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省、市统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的,增支部分由省、市级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原则要求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制定本地标准。各县区政府制定出台具体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中医药临床优势病种培育、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
9、情况等因素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母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国家、省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明确为中央、省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各县区政府行使的事项,受托单位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省、市统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的,增支部分由省、市级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原则要求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制定本地标准。各县区政府制定出台具体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