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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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18号)精神,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办(2021) 12号)和马鞍山市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马民秘(2021) 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实现审

2、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二、基本原则(-)权责一致针对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园区)”)的审核确认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审核确认权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方便群众坚持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解决审核确认过程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提高效率坚持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乡镇(

3、园区)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四、主要内容(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改革,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受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初审、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规范管理工作县民政局依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 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

4、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民办函(2018)36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 188号)、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马民秘(2020) 195号)、马鞍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马民秘(2021) 57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县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三)简化申请材料推行“一本一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

5、。可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四)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县民政局做好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相应审核确认权限调整工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由乡镇(园区)通过县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六)明确资金发放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和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发放。(七)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档案管理。乡镇(园区)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

6、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导出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五、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职责1 .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的方案制定、政策解答等工作;2 .组织开展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3 .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调整和大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出具核对报告;4 .负责对新审核确认低保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5 .负责低保、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资金发i6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7、(二)乡镇(园区)职责1 .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申请;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初审、审核确认、备案等工作;3 .负责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4 .负责对乡镇(园区)低保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 .负责低保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6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三)村(居)职责1 .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2 .协助乡镇(园区)做好低保及特困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初审、审核确认工作;3 .协助乡镇(园区)做好低保及特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8、;4 .协助乡镇(园区)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六、工作步骤(-)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21年11月15日前)成立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试点乡镇(太白镇、湖阳镇)。试点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二)开展培训、委托下放(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试点乡镇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业务培训,完成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平台系统调整工作。县民政局与试点乡镇签订行政确认事项委托书,试点乡镇要按照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9、(试行)组织实施。(三)总结评估、全面下放(2022年3月31日前)试点乡镇及时总结评估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并将开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全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在全县乡镇(园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七、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专人专岗,定岗定责。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严把低保、特困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重病重残救助等认定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县民政局要进一

10、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抓好落实,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现无缝衔接,平稳、顺利实施。(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乡镇(园区)要成立党(工)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召集,人数不少于5人,进行集体审核确认。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乡镇(园区)纪委要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加强监督,有序管理为确保全县救助政策的统一性,乡镇(园区)在审核确认前要主动向县民政局进行报备。县民政局要对政策符合率、低保覆盖面和人均补助水平等进行统筹把关并纳入年底考核

11、;要建立入户调查、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或撤销确认决定;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附件:行政确认事项委托书附件行政确认事项委托书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办(2021) 12号)精神,当涂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下列事项行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一、委托事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二、委托政策依据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办(202

12、1) 12号)和马鞍山市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马民秘(2021) 31号)及当涂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办理行政确认事项。三、委托责任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委托单位对申请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工作目标;2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实施行政确认的行为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监督;3 .受委托单位超越职权或放弃受委托行政确认、不按规定条件行使行政确认的,委托单位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4 .受委托单位对当月作出的行政确认等情况,在当月15日前书面报当涂县民政局备案。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两份。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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