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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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动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一种选拔聘用方式。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组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适用本办

2、法,岗位竞聘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领导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使用事业编制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批准列入改制转企业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首次聘用人员;(二)因所需任职条

3、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四)根据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的;(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六)法律、法规规定或经认定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第三章竞聘条件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新进人员除外)。第十一条竞聘管理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4、(一)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二)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三)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四)八级职员:在九级职

5、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五)九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六)十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第十二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

6、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是:(一)专业技术一、二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三级:按照昭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昭人社通(2011) 282号)执行。(三)专业技术四级: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四)专业技术五级: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履职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五)专业技术六级: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履职3年以上。(六)专业技术七级: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七)专业技术八级: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

7、职4年以上),(八)专业技术九级: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九)专业技术十级: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十)专业技术十一级: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取得一定专业技术业绩、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一)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分别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规定执行。原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第十三条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及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竞聘工勤普通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所竞聘岗位的工作能力和要求。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一级工勤技

8、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第十四条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不得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第四章竞聘程序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成立竞聘工作机构,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一般由事业单位

9、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工会和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竞聘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组织竞聘;(四)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五)公示拟聘人选;(六)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七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报名参加竞聘可以根据岗位特点以及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岗位聘

10、用的,按照规定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其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五章竞聘方式第二十条竞聘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同行评议、技术技能综合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组织实施。竞聘较低等级的岗位可以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笔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等,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面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

11、科学性。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其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测评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同行评议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或者技能水平在单位同行中的认可度,同行评议应当在本单位同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工作人员范围内,采取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评议表应当填写具体的评议意见,包括工作表现、优点、缺点等。第二十五条 技术、技能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学术、技术或者技能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应当由同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答辩、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十六

12、条 组织考察主要综合分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做出评价。聘期考核结果,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对是组织考察一般应当形成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综合性意见,作为提出拟聘人选建议的主要依据。第六章相关事宜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可直接聘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上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的上一级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第二十八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13、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和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云南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云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三)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类奖项);(四)昭通市“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五)昭通市“兴昭人才奖”获得者;(六)昭通市委联系专家;(七)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的。第二十九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昭通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昭通市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二)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

14、上(或同类奖项);(三)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获得者;(四)县区”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的。第三十条具有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到下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岗位上。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参加竞聘上冈。第三十二条在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

15、,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但需要符合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第三十三条在县(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但需要符合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第三十四条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需要符合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第三十五条在聘用原来岗位满5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在竞聘上岗中由较高等级岗位(职务)聘用到较低等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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