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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长及职工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为加强班组建设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明确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力与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
2、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
3、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属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 “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紧急避险权职工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
5、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
6、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2、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务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当然,职工地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
7、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班
8、组长的权利一、班组安全生产中的组织指挥权。班组长有权安排班组生产计划,分解生产指标;有权布置工作,分配任务;有权临机处置,调度生产;有权内部协调,发出指令等。二、劳动组织的调配权。班组长有权对班组内部的劳动力进行调配,实行合理组合;有权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假期,安排顶班、倒休;有权执行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三、组织实施规章制度权。班组长有权根据矿、队规章制度制定本班组实施细则,以及实行本班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权。班组长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和提出意见;职工违章操作时,应加以制止,如操作者不听劝阻,班组长有权令其停止工作,直至危害消除。五、职工奖惩的建议权。班组长有权向队提出本班组职工的奖惩建议。班组长有权向队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奖惩建议,包括晋级、奖励、以及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建议。六、奖金分配权。班组长有权对班员的劳动成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并按规定分配班组收入,奖勤罚懒。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权。在班组生产、生活、工作中,班组长要依法依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有权向各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