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第三十四章 国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第三十四章 国治.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第三十四章国治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上一章韩非子批评当世法规的简陋不详。韩非子认为圣贤著书立说要观点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学生弟子们就会争论,观点明确了学生们就会以此为准开展言讨解说,方向对了,走那条路都能到达终点,至于到底走那条路这是另一个话题。佛开百花,各有各的艳丽。韩非子借圣贤著书立说要观点明确来告诉君主国家律法所列条文一定要详尽,不能象现在的法规简洁省略,致使许多涉及民众的纠纷没有裁决的依据,结果纠纷越来越大,民众的行为也无法约束。我们说过国家律法就是社会行为的依据,具有约束与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社会由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与组织构成,国家律法的制定就要以每一个人与组织的
2、行为为基础,详尽制定与之息息相关的所以的事与物,及关系,只有这样,处理繁杂的社会纠纷时才会有依据,而不会出现人为裁定的事情。所以韩非子说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律法的发展与完善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联,从原始族群到部落的规则规矩到国家形成后的法规制度,人类社会活动越来越繁钳,原来简单高效的规则规矩已经不适合社会的管理与发展,必须要有一部涉及所有社会行为与民众生活的法规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制定国家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成为君主治国的必要议程与必须品。韩非子正是看到了当世的国家法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管理,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纠纷,反而成了社会发展的阻碍,不法之臣借此漏洞大肆行私,社会与民众的行为也没
3、有相关律法的约束与规范,社会处于无序的边缘。没有体制的约束与机制的激励,人性的弱点就会无限放大,体制由制度确立与维护,机制依人性而制定与实施,国家律法既是具体事物裁决的依据,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为什么韩非子说“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呢?他进一步解释道“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意思是:竭尽思虑,估量得失,聪明人也感到困难;不动脑筋,根据已有的法律条例来责求当前事务的功效,愚笨的人也容易做到。这就是制度与程序的重要性,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首先从人的自觉性说起,我们曾说过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还要什么管理,可问题是人人都不能自觉,才有了教育与法制。如果
4、说人人都读了圣贤书就能立刻顿悟,自觉有了自觉性,就没必要法制与教育了。当然这也不符合自然的对立统一性与辩证法。所以管理不能指望民众的自觉性,还要依法而为。其次,人的特性,决定了管理的难度与艰辛。再加上人是管理这件事的主体,就更加难了,所以韩非子说如果不按制度办法,再聪明人的也会感到困难重重,如果依法办事,再愚笨的人也会容易做到。那些看似聪明之人将容易之事办成困难之事,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归根结底还是没有依法而为。抛弃了法规,无法可循,自然是“尽思虑,揣得失”,再聪明的人也会“困惑”。对于“依法所易”,韩非子认为“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意思是:明君采用愚笨的人也容
5、易做到的途径,不采用聪明人也感到困难的途径,所以不用费心费力,国家就可以治理好。这就是无为而治,一切按事物的发展规律办,而对人类社会而言“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法规与规则,这里的法规与规则不仅是指国家律法,还有一切指导各行各业发展的规则。【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qig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人类本身的认知局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走“依法所易”路,不可能走“弃法所难”的路,从历史的角度看所有走“弃法所难”的路都不会通。人类的发展之路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前进的,不管这种基础是因错误而汲取的教训,还是循真理而奠定的实力。我们不可能超越时光,所以也就无法逾越时间所承载的事物而跨越前行。“依法”既是教训也是客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