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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技师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制度(意见征询稿)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类考试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学校研究决定对考试规则与纪律、成绩管理、补考、监考人员职责、巡考人员职责规定如下。一、考试规则与考试纪律(-)考试形式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主要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考虑学生的合理负担,按教学计划的安排执行。考试科目除平时考核(通过学生出勤、作业、课堂表现及期中考试核定平时成绩)外,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考试。考查课只进行平时成绩
2、考核,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前二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2、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三种。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凡要进行开卷考试的,应走钉钉流程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实行。3、开展了一体化教学的课程要建立以技能操作和产出作品为主、以基础知识和理论概念为辅的考试考评模式。4、理论性较强的课程要建立以基础知识和理论概念为主、以知识运用、应用成果为辅的考试考评模式。(-)考试时间1、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在校历安排的本学期最后一周进行,补考为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训课程、艺术专业课程或其它课程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考试命题要求与管
3、理1、考试命题一般由各教研组负责实施,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基本要求进行,应认真研究、恰当掌握试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 3: 1) o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目)和主观题(如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2、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度强、题量适中。3、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
4、准,须经教研组长检查,专业部负责人审核,于考试前三周以专业部为单位送教务科批准后,由教务科统一管理。教务科将收到的电子版试卷做好登记,负责抽检、印刷、分装、分发、回收和保存工作。4、全校性期中考试,在每学期第10周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第8周以专业部为单位向教务科提交试卷,第9周完成试卷印刷、分装。第10周下发。(四)考试规则及管理1、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携带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半个钟后不得参加进入考场。考生不得在开考半个钟内交卷。2、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应如实登记报教务科研究处理。3、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原则上该考试课程授课教师和班主任不
5、得进入考场。4、任课教师不安排监考自己所授课程的考试,班主任不安排监考本班学生的考试。5、教务科负责考试日期、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并连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于考试前一周公布,做好试卷资格的审查工作,考前卜2内召开考务大会,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凡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时间者,或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三分之一者(以次数计,包括实训报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6、考试前试题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复制和印废的试卷等要及时销毁,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在辅导学生复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7、考试评卷要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和及时。凡有两人以
6、上同教一门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应对题目分工评阅(即流水改卷),避免松严不一。8、试卷评阅好后,由科任教师公布成绩查询渠道,让学生及时了解考试结果。二、成绩管理有关规定1、各科任课教师、教务科、学生科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2、无论考试与考查或补考,学生的各科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三天之内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3、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计分法,各级的分数段是: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良好(75至小于85分)、及格(60至小于75分)、不及格(小于60分)。4、所有考试科目课程的成绩由如下组成: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 (期中考
7、试占20%,课堂表现和作业成绩占20%) o所有课程成绩必须造表统计,要有原始成绩记录。每个课程的所有考试、考核、考查、作业以及试卷、成绩等等都必须完整备查,教务科在每学期的教务大检查时要重点检查。5、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上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实验、测验等平时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因此,考查课的平时各种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三个。6、一学期内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三分之一的学生,该课程总评为零分,并注明“缺作业”字样。在规定补考时间前补齐作业,经任课教师核实,报教务科批准方可补考,否则不给补考。7、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时间的学生,该课程总评为零分并注明“缺课
8、”字样。如有正当理由,经任课教师核实,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补考,否则不予补考。8、在进行成绩评定及录入时,任课老师应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9、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成绩,如学生有质疑,为确保成绩的准确、严肃、公平与公正,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班主任、教务科人员一起核查试卷。10、旷考、违反考场规则、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情况严重的给予相关行政处分。三、补考和重修1、教务科提前公布需要补考的学生名单,班主任认真核对,如有不符要及时反馈,以便教务科统筹好补考工作。同课程、同考核范围的不同情况补考可合并安排。补考有下列种不同情况:(1)学期正常补考:对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
9、假缺考学生的补考;(2)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的一次清考:因缺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重修后考试未及格者参加清考考试。2、重修(1)必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凡按规定必须重修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具体程序为:教务科下达重修通知,并出具课程重修通知单给学生,学生凭课程重修通知单随下一年级学生学习。重修学生需正常参加课程学习,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2)重修课程必须按规定交纳重修费;重修费按照200元/科收F并由校财务处统一收缴。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补考前,由教务科核实补考名单及课程,提前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1)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及协同
10、舞弊者;(2)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已补考两次者;(3)被注明“缺课”或“缺作业”得零分,补考前未经审核和批准者。4、补考在第二个学期初,重修安排在第二学年初,补考和重修日程由教务科公布。5、考查课用笔试进行补考的,由任课教师出试题一套(连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于学期最后一周内送教务科长批准后使用。6、补考考场条件应与考试要求相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带学生证进入考场,以便监考人员检查。7、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在补考后两天内评出成绩,报送教务科。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8、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成绩不及格,除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外,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其成绩作为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于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科。9、每学年的年初补考完成后,要对学生开通查询渠道,让学生知道不及格科目和成绩。10、每年清考完毕确定未能按时拿到毕业证书的要在学校内部管理系统公告公示,列明原因门不及格等等)。11、实习不及格或准假未参加实习者,应在学习年限内安排在假期补回,如条件不许可,可在参加工作后一年内中学校委抨所在单位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报教务科分别对原实习不及格者按“补考”字样登记,对曾准假未参加实习者按实习成绩登记。教务科202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