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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仲裁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关于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 55号),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
2、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七)发挥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借鉴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理念,依托社会资源建立“西安市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智能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该平台,做好裁减人员的政策宣传、岗位推送、心理辅导、职业测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实现企业失业人员教育
3、、培训、就业的精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主要职责是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工作。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稳定和防止失业的合力。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二)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帮助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靠前指挥,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企业和被裁减人员时刻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失业保险援(四)做好跟踪服务。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裁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裁员结束后,要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