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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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 1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 1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集中力量将我市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陕企业、省属、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下同)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2、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二)配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三)跟踪了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四)帮助国有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或

3、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等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国有企业;(五)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重病、孤寡、特困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六)由政府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七)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八)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九)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三、移交事项(一)交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

4、理关系。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兼顾长期居住地、企业所在地等。国有企业应主动与属地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对接,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组织做好接收相关工作,为交接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二)交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没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可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移交前,由原国有企业负责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档案进行规范

5、整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由中央和省委管理的退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转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现由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在核定党费缴纳基数、交清转移前应缴党费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开展党的

6、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四)交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镇)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镇)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镇)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场所所需的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

7、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镇)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在交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时要确保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有效衔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符合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要按时足额支付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国

8、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六)移交原国有企业社区职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原企业内设的社区家属委员会及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方便管理、方便居民自治的原则,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在原企业社区通过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建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社区的法定管理服务职能。

9、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社区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四、移交流程(一)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二)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身份证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所在区县政府和管委会指定机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三)签订交接书。国有企业向区县、开发区指定的档案管理单位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退休人员转出党

10、员党组织关系前,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确保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要件真实、齐全、规范;对档案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做通思想工作,告知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提醒及时办理转接手续,自觉接受地方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五)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街道(乡镇)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

11、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六)传递数据,及时衔接。街道(乡镇)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七)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属地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五 工作步骤(一)摸清底数(2020年1月底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属地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养老关系、医保关系、统筹外费用、管理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摸清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二)制定措施(2020年1月底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

12、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接收单位、接收流程、管理服务事项,夯实工作责任。各国有企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移交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任务、时间节点。(三)组织实施(2020年1月一2020年10月)各国有企业和移交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签订退休人员移交协议。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人事档案移交、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责任移交等内容。移交协议签订后,各国有企业和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指定的接收单位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四)总结验收(2020年1112月)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总结、退休人员移

13、交协议、资产划转等材料报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剥离办”),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剥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六 工作机制认真借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和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渠道和资源,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设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形成市、区(县)和街道(镇)“三级管理”的格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及服务

14、依托所在的社区委员会,形成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委员会共同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四级服务”网络。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多地赋予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组建街办(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为主体,按0. 5%。的比例配备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保障经费和办公场所,提升街道(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

15、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七、政策措施(一)经费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标准由各自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的各项支出。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二)职工安置。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街道(镇)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对企业退休人数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可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安排12名原从事退休管理工作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其待遇由社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规定标准低于原企业支付待遇部分由企业核定并放发。在过渡期内,社区运行经费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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