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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
2、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
3、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4、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5、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
6、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
7、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
8、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
9、,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