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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职称评审制度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方案。一、申报条件(-)工作满6个月且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申报类型和条件的在岗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均可申报。(-)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已提交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教师资格证)。未提交材料人员按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执行。(三)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 H;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
2、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四)人事代理人员直接在校内申报,不再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45岁及以下参评教师须有班主任一年以上或学生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五)任现职期间,学期评教成绩两次在后十分之一的教师推迟一年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前凡符合评审条件因此推迟一年评审的教师今年不再推迟评审年限;年度考核两次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二、评审组织(一)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建立学院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内委员从学校组建的专家库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三)成立学院职称评审监督组(四)各二级学
3、院、课部根据学科分类组建学科评议组,专任教师以学院和课部为单位,辅导员以学生工作处为单位成立推荐评选组。(五)各评审机构依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规定组建,并履行相关职责。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线下申报。10月22日(星期四)前按照学校评审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一份、PDF电子版一份)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10月23日-10月29日,经各学院推荐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及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分项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做好需要外审论文的送审工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交推荐评选组和学科(专业)评审组审核评审。(三)网上申报。10月
4、31 H-11月6日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交纳评审报名费后登陆申报系统,上传评审资料。(四)审查报备。11月9日T1月1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五)评委会评审。12月1日-12月20日,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的视为评审通过。(六)公示备案。12月21日-12月29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
5、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2月29日将耿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七)学校聘任。2021年9月,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四、材料报送(一)10月22日(星期四)前报送下列材料:1 .学院2020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核表A3版一式四份,院部留存一份,装合订本一份,交人事处二份。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3 .现任专业技术耿务任耿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书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4 .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后学历人员(非全日制毕业人员
6、)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5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6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复印件)、著作(原件,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和检索页。(二)以上材料在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存有原件的不再另行提供,复印件并资格审核表一份装订(A4纸,胶装)成册。(三)其它材料报送待资格审查完毕后人事处另行通知。五、纪律要求(一)各级推荐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二
7、)实行个人和所在部门“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部门及负责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对其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六、其他要求(-)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文件、评审条件、各类表格及样表,均在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栏目和“下载服务”栏目发布,可阅读和下载。(-)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和要求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学院人事处)发布,请各部门及申报人员关注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或及时登录人事处网页,随时关注相关通知。(三)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后,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