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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意识,加强投资事项的有效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对集团公司各级企业投资事项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请各单位、各部室高度重视,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按时完成,排查风险隐患,推动整改提升。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审计调查目标通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检查天津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执行情况,进一
2、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意识,加强投资事项有效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二、审计调查期间与范围(一)审计调查期间2019年初一2021年底。(二)审计调查范围集团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在境内外存续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三、审计调查内容和重点(一)投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检查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明确投资管理流程、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资信息化管理、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3、究制度等内容。检查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和参股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境外投资和参股国有股权管理。是否建立完善金融类产品投资内控、风险管理制度。(二)投资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1 .投资计划管理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否依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是否按规定报备或核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因新增计划外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年度投资计划变化的,是否及时对年初报送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是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境外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到国家、天津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是否严把参股投资方向,是否存在通过参股方式开展投资项
4、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或通过明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的情况。2 .投资决策管理情况。检查集团公司是否作为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否对投资决策施行统一管理,投资决策(包括项目可研与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或估值、项目审议和决策等)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决策记录是否完整。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否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机构,对境外新投资决策施行统一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是否深入进行了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是否严控境外非主业投资。是否完善参股投资审核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和程序,明确必须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由集团公司决策的参股投资额度。是否建立
5、完善的金融产品投资决策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活动,是否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是否存在投机业务。3 .投资运行管理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被投资企业)开展合作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明股实债、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出卖资质等行为;检查与被投资企业业务往来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股东提供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投资等行为;检查所投资控股企业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控股不控权、失管失控问题,公司章程中是否明确国有权益保护条款,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程序,是否制定并认真执行委
6、派董监高人员履职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股权投资是否在往来科目挂账或存在其他应确认未确认权益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项目管理混乱、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不及时竣工决算、项目长期不转固等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重大影响事项时,是否及时书面报送市国资委。是否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对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股权投资,是否及时退出,是否存在违规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金融类产品投资是否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是否
7、出现大额亏损或大额潜在亏损的情况。(三)投资风险管理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否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前风险评估,做好过程中风险监督,防范投资后运营风险;是否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对未实现预期效益项目是否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否加强参股企业经营管理监测,金融产品投资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预
8、警和处置机制。(四)投资项目后评价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在完成(或投产)一至三年内,进行总结评价;对应当进行独立后评价的投资项目,是否聘请具有专业经验和良好执业道德的中介机构开展独立后评价;是否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及时总结投资经验。(五)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否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相关事项的情况;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是否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津政办发(2017) 10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
9、限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四、审计调查安排(一)启动部署阶段(至5月13日)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研究部署,会后第一时间启动关于开展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1 .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12日前,专项工作方案拟稿完成并征求相关部室意见;5月13日前,修改完善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分发通知。2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相关职能部室联动配合的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统筹推动,汇总、分析、核实等相关工作。3 .开展任务部署。充分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要求,由专项工作组牵头,重点围绕投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投资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投资风险管理
10、情况,投资项目后评价情况,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情况等五个方面,部署安排各部室、各单位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二)全面调查阶段(至5月31日)各部室、各单位要全面摸清相关投资事项管理真实情况,对内控建设、运行管理、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报各相关调查明细表。具体安排如下:1 .各部室、各单位如实准确开展自查工作,依据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自查报告框架(附件1)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并填报汇总检查表和调查明细表(附件2-6)。纸质版投资事项专项自查报告、汇总检查表和调查明细表均需经各部室、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于5
11、月27日前报送至合规审计部,电子版同步报送。2 .相关部室依据管理职能对上报汇总检查表和调查明细表中数据进行核查校对,确保有关数据准确性与统一性。核对工作需于5月31日前完成。(三)总结报告阶段(至6月15日)合规审计部根据核查校对后的调查明细表、附件及佐证材料情况,会同各部室汇总形成集团公司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四)整改闭合阶段(至7月31日)各部室、各单位针对审计调查及重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立查立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要提出应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至合规审计部。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投资事项专项审计调
12、查涉及企业层级多、范围广,各单位、各部室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请各单位、各部室明确公司主办部门及一名具体负责同志负责本次专项调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需配合国资委完成相关调查询。(二)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各单位对投资事项应进行全!J摸底、重点审计,对内控建设、运行管理、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对瞒报漏报重大问题,组织推动不力,发生重大风险隐患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按时完成,规范编报。各单位、各部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调查工作,准确如实填报、核对相关附表,认真整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