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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集中居住管理办法结合集中居住点管理实际,集团公司对已制订的集中居住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一、目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加强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入社区。二、管理模式集中居住、闭环管理。三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托管企业涉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进行引航作业的引航员、与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的装卸人员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等港口高风险作业人员。集团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四 一般要求(一)集中居住人员在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核酸检测阴性并完成健康体检后方可上岗。解除集中居住实施“7+7”(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在集
2、中居住点7天集中隔离,于第1天、第7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均无异常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7天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措施,并于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无异常解除集中居住管理措施。(二)集中居住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办理集中居住证明,形成电子档案,人员变更需履行审批手续。(三)应合理安排班次,保证作业正常有序和员工充足休息时间。根据班次、染疫风险等级对集中居住人员进行分区管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四)集中居住点内部根据需要分为集中居住区和管理、服务人员办公区及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应设立独立的集中居住人员通道和管理、服务人员通道,集中居住人员进出单向,
3、避免与其他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五、集中 要求(一)各公司以集团设置的集中居住点为主,若出现需要集中居住人员数量超过集团设置集中居住点容量时,可在本单位自行选择适合建筑内设置集中居住点,也可设置在酒店、旅馆等场所,全部集中居住点应统一执行集团管理办法。居住点设置尽量选择单独建筑或单独楼层,不具备条件的应与其他人员居住点进行物理隔离,设置专用通道和进出口,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感染。集中居住人员与隔离人员房间应独立设置,分开管理。(二)集中居住点员工宿舍、楼梯(楼道)、洗手间、洗浴间等各部位应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每天2次消毒,每天通风至少30分钟,并做好消毒、通风记录。(三)集中居住点所产生的废弃防护用
4、品和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标准处置,单独设置垃圾暂存点,明确管理办法,专人专管。暂存点设置在独立且人员较少的区域,并进行封闭、隔离,同时张贴医疗废物和警示性标志标牌。集中居住点垃圾存储设施(箱、房)要有“防雨、防渗、防撞击”措施。废弃防护用品和生活垃圾要分开,并进行“双包、双扎、双消”处理,且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所产生垃圾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标准交由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合规处置,并建立闭环的交接流程和台账记录。在垃圾收集、转运后,对暂存点进行彻底消杀,记录台账,并及时锁闭。暂存点垃圾收集工作人员,按照上船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集中居住管理。集中居住点的其他垃圾每天至少清理1次。(四)集中居住
5、点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和有效管控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误入。(五)集中居住点启用期间,每周进行1次环境核酸检测。适当做好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期间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抽样检测和消毒处置。、管理要求(-)各公司应负责对其集中居住人员应采取“点对点”方式专车接送,固定路线,实现从“集中居住点”到“作业地点”两点一线的管理。班车司机在做好个人防护和物理隔离的情况下不纳入集中管理,应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车辆要每接送一次进行一次全车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二)集中居住点管理单位应对集中居住人员餐食等生活用品采取无接触方式配送,送到集中居住点入口处,由管理人员分发。(三)集中居住点管理单位应设置管理人员在集中居住点进出口
6、进行24小时值守,做好测温、“三码联查”工作,做好集中管理人员进出入信息登记,其他人员需按照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集中居住点。解除集中居住后离开集中居住点,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员工所属单位审批合格,并持出门许可方可离开集中居住点。(四)居住期间各公司应以班组建制设置兼职防疫管理队长,每个房间应设置防疫管理员,对从业人员集中居住进行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和卫生要求,人员要减少聚集,尽量减少接触时间,严禁集中居住的作业人员无故外出。(五)闭环管理期间,集中居住人员每隔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置。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健康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
7、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立即上报集团防疫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六)集中居住管理期间,员工因特殊情况(如伤、病等)确需离开集中居住点的,应及时向本单位防疫部门报告,经本单位同意,签订防疫承诺书后,安排专车转运。离开集中居住点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到达目的地后,不聚集、不去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流程处理。(七)各公司要为集中居住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好用餐、洗漱、生活必需品添置等各类需求,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八)做好集中居住点日常安全巡查和管理,保证各类安全设施完好有效,防
8、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九)集中居住点内的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定期消毒,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应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餐具首先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于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十)洗手间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洗手间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查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或其他作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十一)集中居住点公共区域卫生由服务人员
9、负责清理,居住房间内由集中居住人员负责清理,清理卫生中避免交叉感染。(十二)集中居住点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非必要工作人员不与集中居住人员接触(工作人员进入集中居住区时隔离人员原则上不许出房间),如确需接触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进入集中居住者房间。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集中居住人员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 口罩。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和一次性工作帽。(十三)集中居住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去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隔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置。(十四)集中居住点管理单位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对集中居住点公共区域人员防疫、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已实施封闭的通道等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形成记录向本公司防控主管部门报告。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