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和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X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X教装备函(20X X ) 9号)、X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义义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阵地,是支撑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维护实验室安全是学校、学院和各类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
2、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院、系所、实验室三级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所负责人、设备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院建立安全巡查员队伍,成员由设备员、实验系列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开展并落实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3、。第五条系所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以系所为单位,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推动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协助设备员督促各实验室排除隐患。第六条各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设立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化学试剂的使用安全由教学科研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和紧急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七条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中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走廊、阳台等公共
4、区域。第八条实验室维修改造。使用实验室要保证内外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实验室修缮改造必须向学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房屋隔断和改建、封闭楼内公共场所。第九条水电安全。实验室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网线、排插等,对电线、电闸老化等隐患要及时排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实验室要定期检查进出水管及用水设备,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第十条一般化学品管理。一般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储存工作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分类、分项存放,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购置须向学校中请,获批准后通过规定渠道购买,
5、由专人按规定管理,严禁过量存放。第十二条气体管理。气体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在用气体有检验合格标识,气体钢瓶正确固定,无超期使用钢瓶及大量存放现象。第十三条实验废物处置。实验室按学校安排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丢弃化学废物。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根据本室的仪器设备技术特点,建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期使用仪器设备。第十五条个人防护及其他。进入实验室需穿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实际需要佩戴防护手套及防护眼镜等。实验时不能脱岗,严禁在实验区域饮食、睡觉,原则上不得通宵实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离开,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备案(学院大门在2
6、3:00关闭)。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教育第十六条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包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巡查员每天日常检查;学院不定期专项抽查。第十七条实验室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由学院设备员验收,并统一保管整改报告。严重的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实验室须向学院报告,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采取措施进行警示、围闭或暂停使用实验室。第十八条学院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实验室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
7、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十九条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及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未达到要求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合作单位人员及临时雇用人员使用实验室,需到学院备案。第五章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第二十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细则(附件1),学院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第二十一条对于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学院将进行院内表扬,并给予减免当年2000-5000元水电费的奖励。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细则有关规定的实验室,情节较轻的初次给予责任老师和学生口头警告,拒不整改或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在全院通报,对2次通报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未消除隐患的实验室进行封停,老师停止招生一年,学生停止进入实验室,并取消各项评优资格。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还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安全巡查员需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员工作职责(附件2)开展工作,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未按工作安排进行巡查、未做安全记录、未及时反馈巡查问题等情况,由主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