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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汉东法学通论第7版配套题库吴汉东法学通论(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章节题库】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第三章宪法第四章刑法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第六章民法第七章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商法第九章经济法第十章行政法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国际法第三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第三章宪法第四章刑法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第六章民法第七章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商法第九章经济法第十章行政法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国际法试看部分内容一、概念题口法律规则中南财大2012、2008年研答:法律规则,是指具体
2、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其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法律规则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依据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根据强弱程度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则。一般认为,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法律规则是法律要素中重要的方面。目法律移植中南财大2011、2008年研答: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
3、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范围有: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法律移植具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律演进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也就是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这是整个社会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同法律事实中南财大2012、2009年研答: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情况和条件。法律事实依其是否以权利主
4、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法律行为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如遗嘱、公证、结婚等。规范作用中南财大2014年研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依据作用的形式与内容,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种划分先由英国学者拉兹提出,后经过我国学者改造。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包括指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同权利本位论中南财大2018年研答:权利本位论,是指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
5、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权利本位论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拥有权利是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要行为人承担和履行义务就必须使其有承担和履行义务所必需的资格和可能,即行为人有生存和活动的权利,有作出一定行为而不被干涉或阻止的自由。当法律分配义务时,这些义务必须是从权利中合理引申出来的。义务应是为适应权利而设定的。日大陆法系中南财大2016年研答: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
6、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具有以下特点: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j五服制中南财大2010、2007年研答:五服,是指在宗法伦理与法制下形成的五种丧服,具体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缄麻。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于有服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要根据
7、五服所表示的尊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存留养亲中南财大2009、2007、2005年研答:存留养亲,又称留养,是指罪犯的直系尊亲属因年老或重病而缺乏独立的谋生能力,而家中又无成年男子侍奉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不执行罪犯的刑罚,命其回家赡养老人。这是法律与家族伦理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首先正式确立于北魏律中,并为后代法律所沿袭,一直到清末。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中南财大2019年研答:(1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而且多数国家用一个法律文书表示。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优点有:规定明确,系统全面,易为掌握
8、和遵守,内容比较稳定。缺点是:制定和修改较难,适应性比较差,不易适应变化莫测的政治形势和紧急情况的要求。(2)刚性宪法是指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且制定与修改的程序非常严格的宪法。一般而言,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大多是刚性宪法,因为采用了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并肯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3 )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的区别与联系:成文宪法是就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言的,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刚性宪法是就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而言的,与柔性宪法相对。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的制定、修改的程序均较为严格。鼬不成文宪法中南财大2014、2010年研答:不成文宪法,又称普通法的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9、散见于不同时期的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将其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电结社自由中南财大2014、2010年研答: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据法律的规定参加或者组织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结社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对政治性结社都作了较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其条件是在方式上的和平和在目的上的维护国家政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以及其他各种人民群众
10、团体。依法成立的社团,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圜宪法惯例中南财大2018、2014、2009、2003年研答:宪法惯例是指现代宪政国家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有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或者重大的宪政制度。由国家和公众共同承认并且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表现为具有一定拘束力的传统或者习惯,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形式。宪法惯例不仅在不成文国家大量存在,在成文宪法国家有时也会存在。宪法惯例形成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某种宪政习惯或者传统早已形成,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即使没有成文的形式也不必担心得不到遵守;有的是在成文宪法制定以后,对宪法没有规定而社会
11、生活又迫切需要的事项,逐渐形成了宪政习惯;更有的是为了使宪政的实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性,有意利用宪法惯例对成文宪法做必要的补充。宪法惯例具有与明示的宪法规范一样的约束力。宪法惯例的特征表现在: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13单一制和复合制中南财大2006年研答:(1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由若干个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所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单一制国家的特点有: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和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只有一种政权机关体系和司法机关体系;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分离权;国家整
12、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公民也只有一个国籍。(2 )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3 )单一制与复合制的区别: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在复合制国家,联邦或邦联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