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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智慧助企业重获新生荔浦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一个负债近1个亿的公司,法院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科学选择管理团队,使拖欠了 3年多的3093万余元工程款得以兑现,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一个负债700万元的药业公司,法院依法进行保壳式破产重整,保住了广西的药业品牌,使企业涅槃重生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广西唯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基层试点法院,荔浦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构建破产审判专业机构、建立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措施,破产案件快速审、执转破(执行案件转破产案件)等方面作了先行探索实践,改革试点成效日益显现。审结破产案件28件,清理僵尸企业8家;破产案件
2、审理周期缩短80%,破产重整成功率达100%;成功重整了荔浦金科房地产、荔浦县荣事达公司等企业,确保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债权清偿约22亿元,妥善安置员工700余人,实现国家税收约4200万元,使1.7亿余元银行债权得以确认保护,为破产企业纾困债务资金约8亿元。加强宣传打“破”疑虑荔浦市民营经济发达,现有规模工业园区3个、小微企业园1个、农民工创业园1个。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有民营企业4340家,从业人员10万余人。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不少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偿债而选择破产重整,2013年以来,平均每年有101家企也退出市场。对于企业而言,是在竞争激烈中继续残喘,还是有序退出市场?对
3、于政府而言,这更是关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思考题。对荔浦法院而言,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恰逢其时”。2014年12月25日,荔浦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o试点之初,审理破产案件无经验可鉴,企业、群众谈“破”色变,民营企业管理混乱、破产基金缺口大,“僵尸企业”全面清理难、资产变现难、审理周期长、债权人权益兑现难一个个难题摆在荔浦法院面前。荔浦法院把“破产并不一定等于倾家荡产”作为主题,多渠道进行宣传,采取“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众多债权人充分听取双方对企业破产的意见及想法,“背靠背”进行引导,宣传破产案件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4、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制度完善等重要作用,打消当事人恐“破”心理。截至2022年3月底,该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28件,结案28件。巧用“减法”提质增效“破产案件审理,对法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荔浦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廖德英介绍。在办理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进行了预重整的探索,多次府院联动推进。正式受理案件后,荔浦法院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指导管理人采用出售式重整,用时62天实现成功重整。不保壳式的出售重整模式,是荔浦法院在破产重整工作方面进行创新性的实践探索,对提升办理破产质效,降低司法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有着积极的司法意义。这在改革之前是很难完成的
5、。破产案件从普通程序的365天到繁简分流后的36天,荔浦法院初步实现了 “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最大限度释放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效能,荔浦法院编织“四层分流网”,通过强化府院联动、探索预重整、建立长效机制等“组合拳”,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着力破解破产审判难题。2021年,荔浦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2件,审结11件,破产案件回收率、审结的破产案件数均排名桂林市第一。统筹推进亮点纷呈“破产审判既是司法难题,也是社会难题,牵扯面广,问题复杂,需要成熟、配套、协调的制度机制来支持。”荔浦法院院长粟开俭说。为进一步规范试点改革的运行,荔浦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荔浦市人民法院关于快速审理破产
6、案件的规定荔浦市人民法院关于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围绕“建立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难题、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强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建立债务人数据向管理人开放制度”等五大主题展开,进一步推进破解破产审判难题。试点改革以来,荔浦法院坚持在试点工作中统筹推进,稳步落实,改革试点工作由过去的“三难”(推进难、受理难、审理难)呈现出“三多”(案件受理多、审理方法多、创新亮点多)的新局面。实现受理难向受理规范便捷转变。从2015年9月受理第一件破产案件开始,该院至今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28件,结案28件。从推进难向创新亮点多转变。针对无产可破案件程序启动难问题,
7、争取财政启动资金100万元,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针对楼盘烂尾,购房人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开创性地引入第三方垫资进行续建的方式,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实现审理难向审理方法多转变。改革试点之初,破产案件审理无经验可循。荔浦法院组建了由6名专业法官和14名法官助理专司破产案件审判的专业化队伍,制定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操作流程(试行),通过“执转破”,化解执行难。邀请检察机关派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荔浦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进行现场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通过破产和解审结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成为全区首例和解破产案例;首次采用出售式重整审结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首次采用独任审理快速审结桂林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个个“首次”见证了荔浦法院破产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荔浦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2件,涉案金额12.3亿余元。从推进难向创新亮点多转变。针对无产可破案件程序启动难问题,争取财政启动资金100万元,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针对楼盘烂尾,购房人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开创性地引入第三方垫资进行续建的方式,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