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优秀专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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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目: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法律专 业:专业代码:C030106许林侠学生姓名:准考证号:120209100021黄巧燕指导教师:论文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一四年七月【内容摘要】 随着手机短信服务的使用范围和频率越来越广,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多。“垃圾短信”也应运而生,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问题,成为了一大社会公害。人民群众要求治理和整顿“垃圾短信”的呼声不断,政府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予以规范和打击,但是收效甚微,成果不大。有感于此,论文以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为研究课题,通过对垃圾短信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垃圾短信法律规制的设想。希望从法律

2、层面对垃圾短信进行治理和打击,还民众一个安静、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期望论文对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有所帮助和裨益!【关键词】 垃圾短信;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完善举措一、引言二、垃圾短信的涵义及分类(-)垃圾短信的概念(二)垃圾短信的构成要件(三)垃圾短信的分类(四)垃圾短信的分布三、我国关于垃圾短信规制的现行立法四、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存在的问题 7()立法滞后垃圾短信泛滥的严峻形势(二)法律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晰(三)多部门治理未形成合力公民法治维权和防范意识不强(五)对违法者法律法规惩处力度偏软五、完善我国关于垃圾短信法律规制的设想()加快垃圾短信规制的立

3、法进度(二)从法律层面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10(三)加强各部门执法的合作及检查1010增强公民法治和维权意识(五)加大法律方面违法惩处力度11结语11注释1212参考文献一、引言自1946年世界第一台计算机“呱呱坠地”诞生以来,信息技术在过去60多年的岁月中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在全球“攻城拔寨”迅猛发展,风靡全球,信息技术日益广泛地进入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32亿左右;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 27亿左右,手机首次超越台式电脑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互联网普及率接近五成。从2010年开始,我国网民数量和手机网民数量年年节节攀升,具体见下图:图1 .

4、2010年6月2014年6月我国网民数、手机网民数汇总(资料来源于2014年7月21日网易科技报道)伴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日新月异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具有联系方便,收费低廉等优点,受到了广大手机用户的喜爱,手机短信成为了人们日常联系和沟通的一个便捷工具。如今,丰富多彩的手机短信业务使得人们的沟通和生活更加方便、高效。人们用微信和微博与朋友及家人保持联系,并广播自己的生活状态;用手机淘宝或者京东购买自己想要的物品;总之,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已经与手机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然而随着手机短信服务的使用范围和频率越来越广,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多,垃圾短信”也应运而生,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问

5、题,成为了一大社会公害。前几年一度猖獗一时的“电信短信诈骗”,骗子屡骗屡成,使大家互相防范,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彼此的信任,败坏了社会风气。社会和人民群众要求治理和整顿“垃圾短信”的呼声不断,政府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予以规范和打击,但是收效甚微,成果不大。有感于此,论文以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为研究课题,希望从法律层面对垃圾短信进行治理和打击,还民众一个安静、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论文研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办法,首先深入受到“垃圾短信”长期袭扰的民众中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这些人对“垃圾短信”的看法和治理态度;其次查阅这方面的资料。到图书馆借阅这方面的书籍,到网上搜索这方面的资料。走访法律工作者和通讯方面

6、的专家,就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研究中疑难或不懂问题求教和学习;最后总结提高。与有这方面特长和优秀的同学进行辩论和向指导老师求教并进行总结,争取论文早日写作成功和顺利通过答辩。二、垃圾短信的涵义及分类(-)垃圾短信的概念垃圾短信通俗的讲,就是指短信发送者出于其商业上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把一些含有违法或者广告性内容的短信息发送到接收者手机上的行为。垃圾短信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接收者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侵犯了接受者通信自由等权利,其中垃圾短信内容中存在的色情、毒品、诈骗等违法信息毒害了广大青少年,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二)垃圾短信的构成要件垃圾短信

7、由于存在着发送人、接受者、移动公司、短信内容等多方面的要素,因此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见下图。垃圾短信的构成要件不经同意进入接受者手机I -垃圾短信大都违背接收者的意志不经同意私下,侵犯接收者的合法权利图2.垃圾短信的构成要件(三)垃圾短信的分类内容多为广告且不少违法对接收者通信自由权侵犯违反法律规定,欺诈接收者或者宣传色情淫秽信息,或宣传商品或者服务垃圾短信的进入对接受者产生一定骚扰,侵犯了其生活正常秩序等权益根据垃圾短信的发送对象来划分,垃圾短信可以被分为下面四种形式:图3.垃圾短信的分类-9 -(四)垃圾短信的分布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广告业务的需求量也水涨船高,

8、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一部分广告业务就随着垃圾短信的发送飞向了千家万户。垃圾短信在行业分布也不均匀,具体见下图。5.4%惟日增民广.窿疗广告办S.咯2.7%18%算伯典耍10.0%非法衫27%推料甚考且4.5%图4.垃圾短信的分布三、我国关于垃圾短信规制的现行立法从我国当前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面来看,只有两部部门规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两部行政法规是现阶段我国对电信运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使用方面的规范。短信息通信作为电信服务的一部分内容,也受上述部门规章的管理。尽管短信业务量大,与民众的生活联系紧密,但是它只是电信行业服务的一个很小分支,作为整个电信行

9、业管理的部门规章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可能对短信息通信作出方方面面详细的规定,只能是粗线条的规范,这就造成了对于垃圾短信治理法规存在空白的方面和薄弱之处,加上制定上述两部法规的年代,短信尚处于孕育、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人们对它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现在治理垃圾短信的法律、法规等滞后,影响了对垃圾短信的治理整顿和打击。针对垃圾短信息泛滥和群众的强烈呼声,2013年上半年,工信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垃圾短信的专项治理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垃圾短信的到处蔓延和泛滥。四、我

10、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法滞后垃圾短信泛滥的严峻形势我国广义的法律体系一般被划分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递减层次。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治理垃圾短信的专门法律,上面的有关电信管理的两个条例都是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而不是经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施行,法律效力和层级没有国家法律高,自然执行的力度就会打折扣,有的企业和公司执行时常置若罔闻,条例规章不遵守视同儿戏。当前,由于短信群发器材的购买没有限制,使得许多人瞄上了发送垃圾短信这个有利可图的行业,加之我国目前对群发短信缺乏必要的立法,没有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力。从上图3我们可以看出,垃圾短信基本遍布我国国

11、民经济的几大主要产业,且分布极广。从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首季电信服务质量通告中看出,涉嫌违法犯罪的垃圾短信量百分比比上季度上升15. 7%,形势十分严峻。(-)法律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晰目前我国各大电信公司等业务各自负责,各霸一方,彼此之间很少进行跨行业业务开展,“封闭运行”和“各自负责责任田”大大制约了对垃圾短信的监管。当前,尽管购买手机卡要实名制,在各大正规电信营业厅执行比较到位,但在一些市面上手机卡代办点执行方面就打了折扣,有时就流于了形式,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有多个无需身份证明的手机号,边作案边丢弃,加大了打击的难度。目前从技术监控的角度,只能做到对信号的传

12、输质量进行辨别。如果要识别出手机号码,只有采用人工鉴别的原始方法。面对每天庞大的短信息发送量,采取人工监控所有短信息的方式显然不现实,成本太高难以承受。(三)多部门治理未形成合力我国对垃圾短信的管理,存在多部门多头执法管理的现象,也就存在着多个部门管大家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不管的情况,管理部门有工业信息化部、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工商总局等。由于分工不清,在部、省一级还好协调,到地市、县乡等一级基层部门就难以做到管理各尽职责,齐心协力。在治理过程中,只注重于事后治理,缺乏事前、事中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治理控制,往往治理只能是“事后诸葛亮”,起不到对发现的问题“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效果。对治理中

13、发现的问题,查办整改抓得紧,而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探究、分析的少,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四)公民法治维权和防范意识不强不法分子发送垃圾短信需要被接受者的手机号码,如果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及生活中处处留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果我们的各级电信运营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客户信息的管理不让其外泄;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可能接触到民众手机信息的部门加强管理和防范,那么不法分子即使再有天大本事,垃圾短信也没有对象去发。现在不法分子获取民众手机号码渠道有很多,有的是采取一些社会调查的方式获得;有的是通过民众的有关消费信息获得,比如快递单、包修单等;有的是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渠道进行购买获得,所

14、有这些都可能使得不法分子获得民众的手机信息而狂发垃圾短信。假如我们能够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加强防范,提高认识,对外不要盲目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信息,那么受到垃圾短信袭扰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五)对违法者法律法规惩处力度偏软对垃圾短信的处理往往采取“轻外部处罚,重内部处理;个人处罚轻,单位处罚重;忽视法律惩罚,倚重经济处理”的做法,无形中使得垃圾短信所获得的非法利益高于问题败露被处理的罚款多少倍。其次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于已经查出的垃圾短信案件常常采用罚款方式,行政及刑事处罚很少使用,大事化小。大事化小,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屡禁不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监督措施不到位及偏软,导致一些电信行业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各尽所需”,查到以后为了在和同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处理起来“雷声大雨点小”,敷衍了事。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于查出的违规事件处罚弹性很大,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大事化小。大事化小,致使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屡禁不止。五、完善我国关于垃圾短信法律规制的设想(-)加快垃圾短信规制的立法进度要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出台治理垃圾短信的规范政策,使得电信经营环境能够得到很好的规范。围绕这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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