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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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重办投资(2022 ) 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关于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关于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作不松劲、项目不断档、投资不停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措施。一、强化项目

2、谋划招商(一)科学精准谋划优质项目。聚焦本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全面摸清本地现有企业投资需求,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带动增量崛起、存量变革、效益提升;聚焦本地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应急医疗救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动态完善谋划项目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加快项目进展,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持续开展线上招商活动。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充分

3、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渠道、全天候开展招商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定期举办“云招商”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招商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对签约项目,加大跟踪服务,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条款,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动态完善投资项目库。对新谋划招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纳入投资项目库,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开工、竣工和投产使用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持续夯实项目支撑,上半年将年度投资计划

4、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四)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指导项目单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相关微信服务号等,进行有关投资审批事项在线申报。各级审批部门在线审批,备案项目信息在线打印。对需评审的项目,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上评审。各级审批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线上政策解答、申报和办理指引,加强线上沟通,确保投资审批事项不因疫情影响出现断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五)鼓励推行审批容缺受理。鼓励有条件的

5、地区实行审批容缺受理模式,对项目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有关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受理。申请人在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由审批机关颁发相关批文、证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六)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创新招投标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急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单位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全面推广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行在线投标、开标,开展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

6、。(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七)加快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单位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保障项目施工需求(八)保障用工需求。建立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工保障调度机制,项目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联动,定期开展用工摸底调

7、查,及时汇总更新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台账,精准开展跨区劳务协作、区域用工共享,多渠道满足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在发生疫情的区域,推广工地施工人员“两点一线”专用通行证制度,确保项目不间断施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九)保障建设用料需求。全面、动态梳理重点项目施工用料需求,逐个项目建立用料清单,及时掌握一般用料、特殊用料种类及需求量,超前谋划和储备建筑用料和物资。以县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各项用料需求,确保在疫情发生和外采建筑用料困难

8、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保障工地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保障防疫物资需求。按照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做好工地消毒液、医用口罩、红外测温仪、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储备,确保日常防护需要。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和调度,备足防护手套、防护服、隔离面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应不时之需。强化工地生活物资的安全供应,实行粮油菜肉、日化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生活物资的集采和配送,保障工地建设人员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四、畅通物流交通运输(十一)畅通物资物料运输通道。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路

9、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按程序报相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口岸防疫组,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二)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精准实施通行管理。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对本

10、地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通行证制度;对外来货运车辆,实行全程闭环运输,确保“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规范异地通行证互认,保障顺畅通行。科学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休息区。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口岸防疫组,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三)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各地要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依托周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存量资源,设立应急物

11、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民生用品和生产物资有序中转、高效分拨和安全快速转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十四)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精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各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国家有关疫情防控建设用地政策,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属于临时使用土地的,用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

12、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省市重点项目单独组卷,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五)切实优化项目用能配置。对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预期值,以下同)的新建项目(“两高”项目除外),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能耗强度高于当地或全省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所需能耗计入当地“十四五”能耗增量,超出省下达的“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后实行等(减)量替代。积极争取重大石化、数据中心等项目

13、纳入国家能耗单列。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省级能耗单列。对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予以能耗增量指标奖励,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直部门在和国家相关部委做好对口衔接的基础上,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相关中央资金申报指引,明确各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申报程序。指导市县和相关部门、单位精准开展项目谋划,同时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做好项目申报,及时向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对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分解下达。对疫情救治、疫情防控等相关亟需实施的项目

14、,加大跑办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七)更好发挥专项债券作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谋划储备,根据国家专项债券支持方向,结合我省重点工作,精准谋划储备城市管网建设、水利建设、城市更新改造、乡村振兴等专项债券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惠民生、增后劲、补短板方面的作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对国家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尽快发行并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

15、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八)积极开展银企保对接。充分利用线上方式,强化银企对接,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依托省重点项目库,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与省重点项目单位开展对接,加密银企对接频次,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支持发展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场银企对接,助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在线平台“金融广场”作用,吸纳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拓展行业资源,搭建不落幕的线上对接会,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六、完善协调调度机制(十九)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地要加强部门会商和协调联动,逐行业、逐项目研究分析疫情影响因素,及时解决项目复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保障项目用工用能、建筑材料供应、生活防疫物资、施工配套条件等,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顺利施工。要落实好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投资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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