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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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度,规范土地整治行为,提高整治后土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6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X委办(2014) 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X政发(2019) 69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21) 1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

2、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不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深刻理解土地整治工作内容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是指在低

3、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对面积45亩以上低丘缓坡、荒滩垦造成耕地,并加以充分、合理地利用的活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在中心镇、中心村、新农村建设(包括移民、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对面积3亩以上废弃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行为。基本(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对坡度25度以下,连片50亩以上的耕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改造,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行为。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国土、林业、农业、水利、建设、农办、环保、统计、监察、财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

4、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相关规划的编制;年度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基本(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制订;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做好项目进度跟踪、耕地质量把控、资金管理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项目业主职责。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审计制,组织协调区国土、林业、水利、农业、建设等部门下属站(所)做好项目选址、政策处理、委托测量和规划设计、项

5、目论证、立项和验收材料申报、项目招标、项目质量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结算、落实耕种、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准确、质量达到标准和要求。区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立项、验收材料审查报批,规划设计变更初审、项目验收、项目的报备入库等工作,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区农业局做好补充耕地地力评定、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管理等指导工作。区林业局做好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等工作。区水利局要做好涉水项目开发预审(批)、水利设施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上述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基层站(所)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授权到位,站(所)全程代

6、办审批、服从服务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的原则,下放审批职权,减少规划论证和审批时间。区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区发改、公安、农办、建设、统计、监察、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区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四强化土地整治工作质量要求(一)工程质量实施标准。1 .XX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X土资办(2010) 180 号);2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O/T1011-1013-2000);规划设计规范(TO/T1012-2000);3 .水利工程计算规范(SL104-1995);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5 .关于规范和加强补

7、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X农专发(2015) 151号);6 . 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X市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X土资发(2016)60 号)。(二)土地整治质量标准。垦造水田:有效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无块石和树根,且有异地或原地的表层土覆盖;犁底层自然紧密或压实,其厚度在20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在10厘米以内,宽度在3米以上。垦造旱地: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大于等于10mm以上地表碎屑物比例在30%以内,且有异地或原地的表层土覆盖;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在2.5米以上,内侧坡底有排水沟。要素评价中某项因子为0,或综

8、合评价结果小于60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基本(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地力指数应大于等于0.6,即地力等级必须达到二等田以上。五、健全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XX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XX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本(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规模、时序和区域,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申报、论证、立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林业、农业、国土、水利、建设等相关站(所)、规划设计单位、土地所有权人进行现场踏勘。经踏勘认为基本符合土地整治条件的,乡(镇)人

9、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测量、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在勘测设计单位测量、规划设计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站(所)做好与勘测设计单位的沟通交流工作,进行项目公示,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收到勘测设计单位设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将设计报告提交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组织立项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审核,由区国土分局报区政府批准立项(其中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经区政府审查后,逐级上

10、报省政府批准立项)。(二)项目实施。经立项批复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应切实承担起项目政策处理、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职责,根据地力情况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表土层利用、施加有机肥和生石灰,以提高土壤肥力。垦造耕地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可采取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制,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基本(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采取“以补代建”的原则实施,委托当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专人,做好项目进度、质量及施工安全

11、的跟踪管理工作。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规定的内容施工。如确需调整项目区范围和规划设计的,必须按原程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并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先行组织相关站(所)进行前期审查,编制竣工报告。新增耕地面积少于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没有完成农业部门地力等级评定,挡墙、灌排渠、水池、道路等完成工程量少于设计工程量90%,或项目区外进场道路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和验收。审查通过后,向区国土分局提出初验申请。区国土分局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

12、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材料,经区国土分局审查后上报,申请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区国土分局要及时完成报备入库工作。六重视耕种和后续管护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项目验收之日起的1年内负责落实耕种,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续耕种补助根据市、区相关文件执行。鼓励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区农业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和地力提升工程的技术指导,采取对新增耕地种植项目验收实行不定期验收、巡查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巡查监督每年度不少于1-2次,确保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耕种补助资金发挥效益。七、强化资金管理(一)项目工程经费。垦造耕地项目工程经费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

13、积计算,工程指导价为25000元/亩,按中标价结算。初验通过后支付工程款的60%,项目复验后再支付工程款的2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和水土保持保证金,每年支付7. 5%。土地整治中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款按竣工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控制在10000元/亩内,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在工程验收后支付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和后续耕种保证金,在一年后支付。基本(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采取“以补代建”方式实施的,按实际工程量予以补助,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工后,一次性补助到位。(二)乡(镇)、街道政策处理经费。垦造耕地项目按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新增耕地面积1500元/亩,

14、由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包干使用。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验收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8000元/亩,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基本(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立足于村集体自行解决。垦造耕地和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在项目立项后,按规划新增耕地面积予以全额预支,在项目验收后结算。项目未实施或实施后未能通过省市验收的,预拨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从乡镇(街道)预算经费中扣回。(三)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经费。1 .垦造耕地工作经费:区国土分局工作经费按1000元/亩计取;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按3500元/亩计取(其中乡镇(街道)3000元/亩,村500元/亩);项目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工

15、作经费按500元/亩计取;项目涉及水利的,水利部门工作经费按200元/亩计取;农业部门工作经费按500元/亩计取,地力评定经费按200元/亩计取。2 .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工作经费1000元/亩,乡镇(街道)工作经费4000元/亩,村工作经费6000元/亩。3 .基本(标准)农田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工作经费按实际工程费的3%计算。工作经费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四)其他经费。垦造耕地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竣工测量、招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等经费由乡(镇)、街道按合同支付给勘测、设计和监理单位,在工作经费中列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标准)农田的勘测、设计费在区土地整治经费中列支。地力评定经费由农业部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相关规划的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信息报部备案等工作由国土部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合同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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