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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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耕地属性,保障粮食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12020) 4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X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 24亿斤、12.5万亩和0.72亿斤以上。二、整治目标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

3、化” “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6200亩;审计发现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任务l2. 19亩;耕地“非农化”整治任务3038亩;耕地抛荒整治任务8000亩;即可恢复耕地任务4063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审计发现粮功区内“两非”整改任务要求于2021年11底前全面完成;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原因造成耕地“非农化的1346亩整治任务要求2021年12月底完成,因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1692亩整治任务要求于2022年9月底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复耕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即可恢复耕地整治任务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50%

4、, 2022年底全部完成。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调查摸底。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细化调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因建房,抛荒、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等造成“非农化”“非粮化”基本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粮功区优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全面核实耕地“非农化”图斑其类型、面积、分布,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核实汇总。后续任务按调查情况另行下达。(二)分类推进整治。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1.坚决遏制增量。对于2020年9月

5、10日、11月4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2 .妥善处置存量。一是即查即改。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求立即恢复耕地属性;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抛荒、水塘养殖水产等问题,要求根据农时及时恢复种植水稻、旱粮等。二是组织清理腾退。针对粮食生产功能

6、区内绿化造林、建房、建窑、建坟、种植苗木等“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要先易后难,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粮食生产条件。三是开展优化调整。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因种植水果、茶叶等一些多年生经济作物,现已成为当地农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3 .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耕地管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加强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置。(三)明确整治政策。安排专

7、项资金,出台专项约束和激励政策,推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支持农村土地发包方按有关规定督促土地承包户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四)发挥整治效用。强化整治后续的跟踪管理,对于整治地块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纳入农业“标准地”建设,优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程,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把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落到实处。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四、政策支持为有效完成各项整治目标,配套制定约束和激励双向机制。(-)耕地抛荒复垦。

8、(1)对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亩复垦补助。同时,对于一些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抛荒耕地整治,给予500元/亩田间基础设施(路沟渠)建设补助。(2)流转5亩以上抛荒地,改种不少于一季种植粮食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200元/亩的流转补助;复种且至少一季种植水稻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300元/亩的流转补助;种植两季水稻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400元/亩流转补助。(二)粮食功能区整治。(1)对清理腾退茶叶改种粮食,精品茶园(奶白茶、黄金叶、黄金芽等)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普通茶园一次性给予6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2)对清理花卉、草皮苗木后改种

9、粮食作物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3)对清理腾退水果(桃、李、枇杷、桔子等)改种粮食的,按植株大中小给予补偿。其中大株60-80元/株;中株30-50元/株;小株10-20元/株。(4)对清理腾退中药材改种粮食,按作物长势情况,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4)对清理香菇棚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腾退复垦补助。(5)对清理腾退水产养殖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亩复垦补助。(6)对优化调整划入粮食功能区建设的耕地,其地上种植的作物清理参照清理腾退的政策。(7)对本政策中未提及需清理腾退经济作物的补助标准另行制定。(三)优秀种粮大

10、户奖。设立XX区优秀种粮大户奖。种粮面积达1000亩(含)、800亩(含)、600亩(含)、400亩(含)、20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山地或梯田的种粮面积对应减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8万、6万、4万、2万元。同一乡镇包干资金可统筹使用。(四)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苗木的,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种植经营户原则上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性补贴,原则上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五)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任务、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街道)建议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粮食生产任务的村、经营主体,原则

11、上不得享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项目申报和补助。(六)对于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主体,补助资金按100%发放;未按照整治期限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折扣补助资金。(七)即可恢复耕地整治政策按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政策执行。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1月一2021年6月)做好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摸清各项整治任务所涉及到的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同时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一2022年9月)根据各项任务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整治,并定期开展整治进度督查。(三)督查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总结经验做法,召开

12、总结大会。巩固整治成果,为持续整治打下良好基础。六、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内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2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运作。专班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耕地“非农化”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耕地“非粮化”整治,区财政局应确保资金到位,并制定相应的支付和监督制度,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二)强化督查指导。区委区政府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督查指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七、本方案实施日期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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