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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和监测3.2预警3. 3预警响应3.4预警调整和解除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4. 1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4.2重大(II级)突发地质灾害4.1 较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4.2 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5应急处置4.3 信息报告4.4 先期处置5. 3应急响应5.1 响应变更和结束5.2 应急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 1调查评估6.2奖励与责任追究7应急保障7. 1队伍及装备保障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
2、和避难场所7.3 技术保障7.4 通信与信息保障8预案管理1.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1.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1.3 解释部门1.4 预案实施9附件9. 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0. 2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1总则1. 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
3、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2组织指挥体系2. 1区级应急
4、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2.1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
5、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金融发展中心、市气象台、国网XX市XX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6、。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2.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4)提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救援队伍需求计划;(5)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6)完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
7、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 1.3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 1预防和监测3.
8、 1.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3.2.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理清承灾体情况和受威胁人员信息。3.2.3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
9、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I,督促指导网格员“地灾智防”APP的安装和使用。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2.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 2预警3. 2. 1信息收集与分
10、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推进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的科学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3. 2.2预警分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
11、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3. 2.3预警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钉钉、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3.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贝,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
12、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4. 3. 1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5. 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6. 3. 3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
13、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7. 3.4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3.4预警调整和解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
14、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8. 1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2)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8.2 重大(II级)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因灾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8.3 较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