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31456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关于印发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发XX84号)及山东鲁能荷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鲁荷煤电调度发XX198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附件:郭屯煤矿山东鲁能荷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xx年1月8日-12第十四条相关科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矿图,矿图应按季度进行更新,在每季度第1个月初10

2、日内上传到安全监管平台。第十五条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3人及以上涉险事故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处应当按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第十六条煤矿发生汛期停产撤人情形时,应在撤人后24小时内上报“汛期停产撤人信息”。第十七条接收到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传真电文后,应及时通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传真接收及处理情况。第十八条国庆、春节等长假前,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应按有关通知要求,通过平台上报节假日值班和工作安排,期间实行每天“零汇报”,假期最后一天上报节假日值班、检修总结。第十九条调度

3、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报“调度人员登记申请”。第二十条开展全省煤矿调度人员培训时,应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上报培训计划并报名。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每月上报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情况。第二十二条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情形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在平台外按照调度报表模板填写调度报表,按规定的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报公司调度信息中心。第五章通防管理第二十三条通防科应在每月5日前上报“瓦斯事故月报表”、“瓦斯抽采月报表”、“瓦斯利用和超限月报表”、“地面抽采利用月报表”。第二十四条通防科应当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

4、通风能力核定时上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相关材料。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处应按月及时上报c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六条排查并经确认存在“a、b级隐患”的,安全监察处应当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安全监管平台。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科应按月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处应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上级企业集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七章安全监控远程监管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防科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56

5、第四十三条对上报的调度月报与日报累计数差值较大的,不能作出合理书面说明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300元。第四十四条对接收到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传真电文后,未及时通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传真接收及处理的,每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五条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情形时,未按规定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的,罚款300元。第四十六条在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工作无误,年度内未影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视情况给予安全监管平台使用人员奖励。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发生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细则

6、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郭屯煤矿综合办公室xx年1月8日印发第二篇: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贝J第一条为科学、正确地使用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更好地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平台”),是指覆盖省、市、县(市、区)

7、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用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对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安全监管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全面管理,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对下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煤矿负责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上报。-12第十二条使用终端设备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严禁转借他人。设备遗失或损坏时应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到省煤炭工业局调度

8、中心进行挂失或更换,所需设备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第三章平台初始化第十三条安全监管平台自xx年12月1日起上线运行。上线运行后第1个月为平台初始化时间,平台初始化结束后系统进入正常使用阶段。第十四条启动平台初始化后,煤矿应收集汇总以下资料,经煤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煤矿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于上线运行后10日内提交上级单位审核。1、煤矿基础信息(煤矿基础信息库);2、煤矿值班带班领导名单(调度管理);3、本年度煤矿生产事故(调度管理);4、采煤工作面信息(调度管理);5、掘进工作面信息(调度管理);6、调度员信息(调度管理);7、本年度确定的a、b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

9、8、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备案信息(应急管理);9、煤矿生产要素基本信息(生产要素登记)。第十五条各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应督促所属煤矿及时上报第十四条涉及的初始化资料,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工作应在上线运行后20日内完成。第十六条启动平台初始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收集以下资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专人负责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在上线运行后15日内提交上级单位审核。1、单位领导名单(调度管理);2、调度负责人通讯录(调度管理);3、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应急管理)。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在上线运行后25日内审核确认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的前款所涉及的初始化资料。

10、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在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向省煤炭工业局申请开通系统使用权限,经审核同意后按第十四条要求上报初始化资料。其直接上级单位应在矿井正式投产之前完成初始化资料审核。第四章煤矿基础信息库第十八条煤矿基础信息库由煤矿调度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监管平台根据隶属关系自动将煤矿提交的基础信息库信息上报给直接上级单位进行审核。第十九条煤矿调度机构应每季度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形成煤矿基本信息变更报告,经分管矿-56报”,假期最后一天上报节假日值班总结。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应及时审核所属煤矿上报的节假日调度信息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到省煤炭工业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第三十一条通过安全监管平

11、台,实行煤矿调度人员分级登记备案。各单位在调度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报“调度人员登记申请”。煤矿直接上级单位负责对所属煤矿调度人员登记备案,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调度人员登记备案,省煤炭工业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调度人员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开展全省煤矿调度人员培训时,各煤矿应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上报培训计划并报名。煤矿直接上级单位负责汇总所属煤矿培训计划并逐级上报。第三十三条煤矿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每月上报煤矿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情况。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审核所属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并上报达标检查情况。第三十四条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

12、管平台情形时,所在煤矿调度人员应在平台外按照调度报表模板填写调度报表,按规定的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报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通过平台工具导入调度报表数据。上级单位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的,应将调度报表信息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其上级单位,直至省煤炭工业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第六章通防管理第三十五条煤矿应在每月5日前由相关业务部门上报“瓦斯事故月报表”、“瓦斯抽采月报表”、“瓦斯利用和超限月报表”、“地面抽采利用月报表”。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当于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第三十六条煤矿应当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上报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相关材料。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当在所属煤矿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三十七条煤矿应当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时上报矿井通风核定材料。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当在所属煤矿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七章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第三十八条煤矿应按月及时上报c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三十九条煤矿排查并经确认存在 匕、b级隐患”的,应当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安全监管平台。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煤矿上报的匕、b级隐患”审核。第四十条煤矿应按月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应当在所属煤矿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

14、完成审核。第十章煤矿安全检查第五十条煤矿应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上级企业集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五十一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应审核本单位组织和省煤炭工业局委托检查的安全检查记录,在煤矿上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十二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组织到矿检查前,应充分了解之前各类检查开展情况,实现各级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活动的联动,即要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又要避免因重复检查对煤矿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第五十三条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填报执法季报,并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第十一章煤矿生产能力登记第五十四条煤矿应在每年年初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信息进行核查,形

15、成变更报告,经分管矿长签字确认后,于1月20日前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中的“生产能力登记”功能录入,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及时审核煤矿生产能力相关信息。第五十五条新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煤矿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或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后,应及时录入煤矿生产能力信息,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及时审核煤矿生产能力相关信息。第十二章煤矿生产要素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第五十六条煤矿应在每年年初和年中对煤矿生产要素基本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填写山东省煤矿生产要素采集核查表,经分管矿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初和12月初前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中的“生产要素登记”功能录入,提交上级单位审核。煤矿生产要素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上报。第五十七条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及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