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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条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消除影响。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处罚范围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
2、调离岗位、免职、辞退:(一)对影响生产的事故、灾害和隐患未采取积极措施,延误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三)利用职务和业务便利,将业务移交亲友、熟人或者利益相关单位经营或者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5 .个人利用公司名称和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或转让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 .挪用、隐匿或者私自使用公司财产、资金、设备,造成损失的;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
3、资产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9.火灾、交通、责任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12 .员工对自己的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四章赔偿标准第六条未经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八条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警告、宣传外,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上级主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以累进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
4、任人按100%进行赔偿;(2)超过5000T0000元(含10000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80%的补偿,对上、二级主管分别给予10%的补偿;(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96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折合人民币赔偿。第九条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第十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的总比例分两级执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处以50分;10万元以上罚款60元。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按照职责大小组织会议确定,罚款按个人
5、分摊。第十一条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具体规定第十二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所在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部门或行政人事部)要及时取证,并立即组织减少损失。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发生经济损失时,财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有关责任部门履行定性、定量、定价职能。第十四条经济损失的赔偿及处罚金额,可从责任者本人的月工资中扣除。具体执行视赔偿、处罚数额并遵照劳动法相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其他违纪行为仍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自
6、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 一五年四月累进超额补偿的计算方法: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5000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员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 5万元。5000元及以下部分赔偿金额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超过1万元部分的赔偿总额应支付给公司(单位:元)。直接责任人为 5000 元X100%=5000 元X80第=4000 元(25000-10000) X50%=7500 元人民币:16500 元 5000 元X10%=500 元(25000T0000) X5%=750 元人民币:1250 元,上级主管5000元X10%=500元(25000-10000)义5上750元人民币:二级主管1250元,三级主管25000-10000)义5心750元人民币: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