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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院长工作职责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I。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