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楼道堆放杂物的7项措施和法律依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制止楼道堆放杂物的7项措施和法律依据.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制止楼道堆放杂物的7项措施和法律依据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J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