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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协议工程承包人:分包人: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共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管理目标,经双方商定形成共识后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分包合同。第三条:承包人责任1、向分包人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1套;2、对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4、组织检验批及工序质量验收。第四条:分包人质量责任分包人负责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施工(分包人自供材料必须保证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班组自检、互检,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第五条:奖罚细则本条所指的罚款数额均指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处罚。1、工程质量被检测不合格的,除按约定要求修
2、复且工期不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程最终无法验收合格的,除工程价款不予支付、已支付部分全额退还外,分包人应全额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违约索赔。2、分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含辅助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分包合同、相关标准要求(以次充好、套牌等)并使用在工程上,除了自行全部返工处理外。发现一次罚款 50000-500000 元。3、分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含辅助材料)、构配件、设备本身质量经验证合格,但相关资料未报工程承包人项目材料人员验收就直接使用在工程实体上。发现一次罚款200-5007G 4、分包人将未经复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含辅助材料)擅自进行加
3、工安装,或施工过程未经试验检测合格(如钢筋连接、钢结构及管道焊缝和油漆)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浇筑混凝土、埋地隐蔽),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外。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及以上。5、分包人现场未配置或随意更换称职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工作量1000万元以下可以兼职、1000万元及以上者必须专职)。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1个月后仍然没有改进的进行加倍处罚;以后未改进,以此类推进行处罚。6、分包人的现场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不按时参加工程承包人项目总工程师及质量人员组织的各种质量例会、质量教育培训、质量检查活动等。迟到1人(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1人(次)罚款200元及以上7、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不接受
4、项目相关方(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等)的质量检查并提供便利、或对相关方人员提出意见有分歧但当面顶撞、或态度恶劣甚至威胁相关方人员,当事人必须立即清出工地。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及以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8、分包人没有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指令进行首件制样板”施工或者”首件制样板”已经施工但未经工程承包人项目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验收合格,就开始全面展开进行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9、交底经签字确认后,不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每次向承包人赔偿500元。10、分包人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或不按照工程承包人的施
5、工技术方案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及以上。11 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自检达到要求后,才能请质检员进行专检。专检未达到要求的,每次向承包人赔偿300元,由此造成的项目工期、项目返工处理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12、上-道工序未经专检,或专检检查后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每次向承包人赔偿500元。13、分包人在每个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对于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工程,未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填写相应验收记录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资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于验收记录及技术资料填写不规范、不真实、不准确,甚至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者,
6、进行加倍处罚。1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随意更改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或降低质量标准(含工程承包人内控质量标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及以上。1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不按照”首件制样板”实体标准进行施工,随意粗制滥造形成工程实体。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及以上。16、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人管理规定和混凝土采购合同,规范验收进场商品混凝土质量(三方见证取样坍落度、标准养护试块),混凝土浇筑过程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7、分包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没有加强等级控制,柱、墙与梁、板结合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错误(低等级代替高等级),过程振捣不密实和浇水养护时间不
7、足,由此导致结构混凝土的实体强度(回弹或钻芯)达不到设计规定,所造成的结构补强和返工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18、分包人在混凝土施工过程未提出拆模申请单或拆模申请单未得到工程承包人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擅自过早拆模,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混凝土质量要求导致返工及补强处理,一切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及以上。19、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抢进度、图纸晚到、材料滞后、价格低、天气不好、劳动力不足等),违反施工管理流程或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及以上。20、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因自身原因对工程成品造成损害(破损、污染),除负责恢复处理或
8、承担损失责任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21、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因严重违反施工程序和国家强制标准,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大量施工质量问题,被工程承包人质量部门下达”工程局部停工令,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22、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发包人(或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局部停工令工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23、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下达”工程局部停工令工发生一次罚款20000元。24、分包人因自身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约见工程承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件。发生一次罚款30000元。25、业主方、承包人、
9、当地政府等组织的各种质量过程大检查中,凡发现的问题:25.1、 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没有处理即开始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25.2、 检查前受检部位所存在的质量缺陷没有及时修复、检查时被发现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最高赔偿至该检查范围工程分包的结算款;25.3、 发现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作业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25.4、 有检查排名、排在最后三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检查单位对承包人有相关排名处罚的,同额度处罚分包人;25.5、 分包人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发生施工缝(楼梯段、柱、墙、板)、后浇带(基础、主体)留设方式及处置方法错误,不符合设计及
10、施工规范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等事件。所有返工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及以上。25.6、 分包人在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钢结构制作焊缝型式不符合设计,高强螺栓连接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不合格,重要构件(钢柱、吊车梁等)组装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钢板材质、厚度),吊车梁下挠,焊缝探伤检测不合格,钢结构大面积返锈等事件。所有返工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5000元。注:焊缝探伤一次检查合格率低于90%、油漆漆膜厚度一次检查不合格率低于90%,属于处罚范围。25.7、 分包人在管道(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管道的焊口组对不合格,焊缝焊接质量严重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
11、要求,油漆漆膜厚度不合格造成大面积返工等事件,所有返工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5000元。注:焊缝探伤一次检查合格率低于90%、油漆漆膜厚度一次检查不合格率低于90%,属于处罚范围。26、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因自身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导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含在建工程和交付使用工程)。如发生下列事件之一,除分包人承担所有返工处理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纳入工程承包人合作伙伴黑名单。发生一次罚款100000-800000元。工程承包人保留法律诉讼索赔权利。26.1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26.2 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构筑物倾斜、结
12、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26.3 影响设备及其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等事件。27、分包人接到工程承包人质量保修通知后未按规定进行修复的,每拖期一天,按质量保修金的10%进行罚款;或分包人修复质量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导致投诉者,发生一次按质量保修金的5%罚款。直至分包人的全部质量保修金罚完为止。28、分包人因自身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项目质量创奖目标(优质结构奖、地方级质量奖、省部级质量奖、国家级质量奖),按合同协议书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9、无论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分包合同是否已过有效期,对因
13、分包人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承包人被业主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后,工程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分包人应全部予以赔偿。针对房建工程,因分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承包人被房屋最终业主、使用人追究赔偿责任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分包人应全部予以赔偿。30、就本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质量罚款与第26条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的索赔,不产生重合关系。第六条、分包人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同时执行总包合同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方面内容,承担其对承包人的全部义务。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后失效,协议解释权在承包人。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承包人四份,分包人两份。第九条、工程承
14、包人对分包人质量处罚流程1、本工程所有的质量罚款,通过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扣除方式实现。2、本工程所有的质量罚款,由工程承包人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或公司质量部门(主管)采用质量罚款通知单执行。3、本工程所有的质量罚款通知单,由工程承包人(项目财务人员)及时在当月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进行支付或扣除。4、本工程所有的质量罚款金额,均不需要分包人任何人员签字确认,由工程承包人直接根据本协议确定。质量罚款在工程承包人将质量罚款通知单送达至分包人时即为生效。第十条.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质量处罚及保修服务通知送达方式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短信送达、当面签收送达、中国邮政寄送送达以及有关质量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等。分包人指定接收质量奖励(罚款)通知单的电子邮箱为: 见专用条款分包人指定接收质量奖励(罚款)通知单的邮寄收件地址为:见专用条款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签订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人:代表人:分包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