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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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快速的向前发展,传统观念的改变,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相关数据显示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数、我国离婚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时,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中止,在现实中最关注的焦点问题除了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另一个就是财产的如何分割。但今时不同以往,经济的飞速增长带动了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导致夫妻财产状况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一些旧的法律条文很难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法律问题,难以有效地运用在法律实务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显现出了立法上的滞后

2、性。但随着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现行法律体系适应了新时代的要求,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就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关键词:离婚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目录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与特征11.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11.2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2.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22.3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22.4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32.5 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33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43.1 协议分割43.2 法院判决44我国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变革44.1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范围的立法演变54.2 夫妻离婚

3、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立法演变64.3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式的立法演变65法律实务中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出现的问题65.1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界定不明确65.2 实际执行共同财产分割有难度76完善我国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思考76.1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86.2 建立健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综合保障制度87结语9致谢10参考文献11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与特征1.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夫妻财产是主要的经济支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是稳定夫妻婚姻关系的“定心丸夫妻财产可划分为夫妻个人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财产起着相当关键作用,它体现的不仅仅是夫妻

4、二人为维系家庭的和谐稳定所付出的努力和汗水,更凝聚了他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没有离婚之前所创造的财富,除了对夫妻之间的财产有规定外他们创造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有。这在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保护性,所以夫妻双方可公平的拥有、使用、处理共同财产。1.2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主体范畴:夫妻共同财产是存在于合法的夫妻之间,他们受到了婚姻法的保护,也包含了在司法上被认定存有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关系。对于被宣告无结果或者已经被撤销的婚姻,或是以夫妻之名同住在一起可是没有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以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没有构成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间界定:夫妻共同

5、财产只能存在于夫妻结婚到离婚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作婚姻关系延续期,这段时间要将恋爱时期或者订婚时期排除在外。不能因婚姻关系未彻底破裂之前就将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已经分开居住可是未真正下判决书之前都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既包含了夫妻双方创造的财富或者某一方所创造的财富,可是如果夫妻间的财产被法律公认的不能包含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并不需要必须现时占有,未来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也可认定为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说话有礼貌,做事需讲究。当然我们也需要有一定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原则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

6、定要遵照的根本原则,不允许配偶双方违背这些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套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定要遵照下述原则:男女公平原则;将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放于首位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偏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有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等。2.1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公平的原则也称作平等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48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男子一样;2011年婚姻法第2条中写明中国婚姻比较自由、一夫只能取一个妻子和男女公平的原则;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一同处理他们共有的财产。婚

7、姻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具有丰富的内涵,并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遵循平等原则。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丈夫和妻子有权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能因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收入存在差距从而导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区别对待对待。这一原则不仅是宪法的平等原则在婚姻法中的体现,同时也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体现出我国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司法保护弱者的理念一直是法律的重要价值所在,我国婚姻法的实质正义是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救济和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害的赔偿来保护离婚自由。目的是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离婚时坚持使用男女平等原则,不仅有利于维护弱势一方

8、的利益,而且还能够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逸稳定。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本来就是人人平等,不分一切,这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2.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中第三十九条写明,夫妻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当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可通过人民法院来依据财产的详细情况、倾向于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展开判决。我以为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冲突。它极好地补充了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得出,男女在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时,也要将妻子和子女的利益考虑进来。现实中,目前我国许多家庭的夫妻收入比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般情况下,男性一方高于女性一方,而女性一方在

9、对家庭日常生活的运转方面付出的可能会比较多,其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相比于男方会弱一点。另外受到我国长期封建重男轻女思想的历史影响,虽然现行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并不能真正的与男性处于平等的地位,很多案例证明妇女在离婚后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在父母离婚事件上受到伤害最深的其实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离异带给孩子心灵上的创伤无法想象、无法弥补,会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社会需要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子女还是妇女,在社会中都属于弱势群体,他(她)们往往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多照顾,这样有更利于

10、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用法律为其创造一个比较优越的生活环境。2.3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就是运用协议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属于夫妻每个人所创造的财富,夫妻双方作为所有人有权处置,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想法,双方的想法一定要切合实际。离婚时,先由夫妻两人共同协商来分割共有财产,协议规定其拥有优先权利。当事人想要放弃一部分财产时,在不违反国家、集体、社会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可准许的。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较法院用判决的方式分割财产而言,既可以较为平和地处理纠纷,也有利于财产分割的履行,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法院的工作压

11、力。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指导当事人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维护和尊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得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轻易否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不是无限扩大当事人的自由,法院在审查双方达到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时,阻止个别夫妻借助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名义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争取时间以及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2.4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所讲的过错就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是通过法律和道德来评估行为人的行为。离婚纽约中的过错通常是指配偶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对配偶一方进行侵权并导致配偶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的行为。离婚案件中,其中一方对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导致夫妻间离婚有明显过错的,

1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某种方面来说婚姻好比是夫妻之间的一种契约,体现出夫妻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婚姻关系的维护与持续,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还涉及子女、家庭及社会。在我国,合法的婚姻状态不仅通过签发结婚证书来确认,而且还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不拆散婚姻与家庭。婚姻法中第四条写明,夫妻要互相尊重对方,要善于交流,保持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婚姻法第46条专门详细描述了四种过错行为:重婚、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并强迫过错一方不能申请离婚赔偿。事实上,如果丈夫或妻子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婚姻的结束,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让过错方对自己的行为承担

13、责任少分财产,适当的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多分财产也是合情合理、于法有据的,当然对有过错一方也应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2.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家庭的生活资料逐步的充实和变多,这些社会经济与家庭生活情况的改变也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出了新的标准。这一原则是站在社会的立场上,更多的考虑社会效益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在依据生产来分割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时要依据现实生活要求,确保生产与生活的正常开展。在现实操作中,从有助于生产、便于生活的层面入手,要尽量不伤害财产的经济与利用价值,使当事人不会

14、因离婚来制约到他们的生产生活。尽量将共有财产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人,以充分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发挥商品使用价值。同时考虑到双方及其子女在划分共同财产的生活手段方面的实际需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最大化合理分配。3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婚姻法中第39条写得相当清楚,夫妻离婚之后要先采用协商的办法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就得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分配权,一般情况下财产要倾向于子女与妇女。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利与利益。依据这一规定,有两种方法来分割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3.1 协议分割通过双方协商来分割财产,并最后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只要分割的财产符合于法律的范畴,人

15、民法院通常不会强加干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写明了如何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双方都达到了一致性,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应。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把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赋予了当事人,展现了当事人要尊重法律。3.2 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没有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签订的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据分割财产的原则并联合现实情况来展开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解决财产分割的各种形式:夫妻共有的合作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出资;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所创建的独资企业共有财产;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属于军人民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双方购买的房屋、双方拥有的产权,还没有得到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父母遗留的房屋。想要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一定要依据法律来判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4我国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变革毛泽东曾经说婚姻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通性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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