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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章程(2021年修改稿)序言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华南农业大学与广州市华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佛山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于2011年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评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治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院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
2、院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 院英文 名称为 Zhujiang College, South 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o学院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广从北路72号。学院网址是 http:www. scauzj. edu. cn/o学院举办者是华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举办高校)和广州市华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佛山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社会举办方)。学院开办资
3、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社会举办方支付。第三条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部门是广东省民政厅。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是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治教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应用、彰显特色、创新强校的理念,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现代思维、国际视野、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特别是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第六
4、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并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学院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适度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第七条 学院的学科门类以财经、管理为重点,现代应用艺术为特色,文、工、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门类,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学院学科门类、专业的设置与调整须经过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商讨论证。第八条 学院实施“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战略发展目标,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面向市场的办学特色、技
5、术与学术并重的教学特色、讲求实际的育人特色和国际化的发展特色,致力于把学院建成在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品牌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第九条 学院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董事会决策、院长负责、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授治学、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第十条学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并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事项,应当事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院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与咨询。第十一条 学院院训是“博采众长,知行合一”;学院校庆日为每年4月12日。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十二条学院举办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委派代表
6、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推荐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了解学院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三)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学院举办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社会举办方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院名下。(三)学院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学院的法人财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7、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院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院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管理学院事务,制定学院内部管理制度,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职能部门,招聘和管理员工。(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三)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四)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五)
8、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学院可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二)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决议,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三)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四)遵守本章程,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管理和使用学院经费。(六)实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七)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接受党内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A)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党的建设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9、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院党组织隶属华南农业大学党委。第十八条学院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各级基层党组织,并按期换届,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一)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每届任期5年,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3名。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由举办高校推荐,上级党组织选派任命。党委书
10、记兼任政府派驻学院督导专员。5(二)学院的二级学院及单位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党组织每届任期为5年。(三)学院的二级学院及以下单位或职能部门设立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机构相对应。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第十九条学院党委是党在学院中的战斗堡垒,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
11、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院党建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加强党对学院的领导,推动学院发展
12、,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四)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五)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创新廉政教育模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推动习近平
1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院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A)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一 # 一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坚决防范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活动。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第二十条学院加强党组织参与决
14、策和监督。(一)明确学院党委在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学院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学院党委班子与学院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院长、副院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二)健全学院党委与学院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学院党委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内容和程序,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教职工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
15、(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并共同协商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三)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院长工作报告以及学院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四)涉及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五)强化学院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作用,提交讨论中层以上干部任命事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