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2022年).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持续和谐发展,实现大连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现将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三)与用
2、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三、对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四、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出台落户指南。原本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1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