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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模板甲 方:乙 方:鉴证方:签订地址:签订时间:用能单位(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节能服务公司(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担保方(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新媒体代运营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术语和定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定义和解释如下:1.1 合同能源管理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
2、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1.2 节能效益分享型指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甲方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甲方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受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不同。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1.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1.4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备案的专
3、业化公司。1.5 能耗基准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或测试或模拟的方法。1.6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1.7 测量与验证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设备或系统产生的实际节能量,方法可包括测量法、账单分析法、校准化模拟法等。1.8 节能诊断指将用能单位的能源供应、转化、传输和使用作为一个系统,对该系统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提出降低能源消
4、耗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和建议的活动。1.9 项目节能改造总造价项目节能改造所发生的节能诊断、设计、设备及材料购置、施工、安装、调试等费用。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2.1 本合同就 项目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总造价预计为 元人民币。城市公共节能改造项目节电率及每季度的路面照明质量抽检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2.2 工作地点、改造内容及要求工程实施地点: O项目规模及内容:改造道路总长为公里,改造路灯总数为 盏,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照明灯具及其灯具智能控制系统;WIFI、监控等及其他。项目改造节能率不低于。2.3 项目服务要求
5、:乙方确保项目改造后合同期间的路面照明质量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或不低于甲方指定的有道路照明资质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求,以上针对典型路段(杆高、杆间距及路宽的设计符合相关国标)。原传统灯具道路照明设计不符合CJJ45-2015要求的路段,其路面照明质量及项目节电率测试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4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三方另行签订合同。第3节项目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 月,自 始,至 止。3.2 其中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改
6、造内容应在年 月日前完成。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实施。4.2 项目实施方案参见本合同附件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3 节能改造设计选择具有道路照明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改造方案和国家及本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文件和节能量计算书。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主要材料和设备数量、改造措施和节能性能要求等,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7、可更换的LED灯具。4.4 节能改造施工4.4.1 选择具有道路照明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安装。4.4.2 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4.4.3 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共()名,乙方项目经理是。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到场。施工班子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的人员职业资格情况应不低于调整前。4.4.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进行采购施工。4.4.5 因乙方采购
8、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4.5 节能验收4.5.1 项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附件1和附件4的要求完成验收工作,且应在验收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验收意见。若乙方未通过验收,需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所发生的第三方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5.2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节能改造工程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组织验收后的 日内向乙方签署验收意见或提出书面异议,均视同甲方认
9、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第5节节能效益确定、分享及付款方式5.1 按照市/县现行电价(元/度),合同期内项目节能效益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年节能效益为人民币一元整(小写:元),每季度节能效益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5.2 甲乙双方效益的分享项目年节能效益二改造后年节电效益+改造后节省的年路灯维护费用项目每季度节能效益二项目年节能效益/4传统路灯维护费用按项目验收的统计数据据实结算,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路灯光源之外的灯杆、线缆、配变电设备等维护费用不计此列,仍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约定付款周期为一个月,乙方每季度应分配节能效益(元)=项目每季度节能效益(元)X乙方分享比例
10、()。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 方式执行:按期固定比例分享甲方分享比例乙方分享比例2)按项目节电率分享项目节电率甲方享有比例乙方享有比例 260%10%90%55% 60%20%80%50% 55%30%70%备注3)其他:5.3 年节电效益款金额的确认年节电效益二 (L (改造前高压钠灯第三方检测功率*灯具数量)* (每年亮灯时间)*当年度年初电价*项目节电率,其中项目节电率测试方案见附件3,平均每天亮灯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具体亮灯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节电率在合同整个效益分享期内均有效。5.4 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路面照明质量及项目亮灯率符合本合同7.7、7.8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每
11、季度初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表(附件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路面照明质量抽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同时将付款申请表、抽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丙方留档。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乙方应分配的收益款。甲乙双方应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每季度末前完成当季度的路面照明质量抽检,并将抽检报告寄送至乙方,作为乙方第二季度初申请节能效益款的依据;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未在季度末前完成当季度路面照明质量抽检,甲方应视同当季度路面照明质量抽检合格。第一个季度的路面照明质量抽检报告以项目验收报告中路面照明质量检测报告为准。5.5 甲乙双方对合同期中某一季度节能效益款存在争议的,
12、不影响合同期内其他季度节能效益款的支付。第6节甲方的义务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照明设备试运行等。6.4 根据附件1的相关规
13、定,指派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6.5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6.6 甲方应根据附件1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相关记录。6.7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6.8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6.9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
14、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含电缆、配电柜、灯杆等)连续稳定、良好地运行。6.1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不得以非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整体亮灯率低于98%为由拒绝支付效益款。6.12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在项目施工前提供给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13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扶持。6.14 其他:第7节乙方的义务7.1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7.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1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甲方申请的情况除外。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7.6 乙方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