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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情况汇报为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有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1、我县政策文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稳定村干部队伍,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县政府分别于X年和X年出台了乾元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XX政办发X45号)和乾元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XX政办发X30号)两个文件,文件规定:在编在岗的村“四职”(村书记、主任、
2、文书、治保主任)干部,男45岁、女40岁以下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照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政策,初次参保年龄适当放宽到男50岁、女45岁,延长参保年龄后,延长办理退休手续。2、缴费基数及比例。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然后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县财政负担4%,乡(镇)村负担8%,个人缴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3、待遇享受。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费(X年为3550元、抚恤金1186
3、0元)。4、参保情况。由于我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村四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因而也成为在全省起步最早、参保群体最大的县。自X年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以来,共有1001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村主职干部(村书记、主任)参保462人,村副职干部(文书、治保主任)参保539人,截止X年6月30日,共有16人已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每月为450-490元/月o我县在省首次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部门的肯定,并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5、后期政策调整。X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X88号文件,文件中与我县政策的差异:一是省文件明确参保对象为主职(村书记、主任)两人;二是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
4、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省政府直接补贴20%,个人缴8%;三是因省文件只明确村主职干部,我县村副职(文书、治保主任)干部缴费基数及比例按原政策执行。二、并轨后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1、并轨后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90号)文件要求,自X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主要政策为:一是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
5、人账户;二是从X年7月1日起,省财政对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X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三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按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四是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死亡的,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我县自X年7月1日起,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其主要政策为:一是年满16-59周岁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缴费档次分为100-1000十个档次,
6、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三是当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省、县两级政府补贴的30元,一并计入个人账户;四是待遇计发按照(个人缴费的总额+政府补贴的总额+集体补助的总额+利息)刁39+基础养老金。三、并轨实施后带来的一些问题1、村干部退休费减少。由于两种制度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的差异,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式,退休费用将大大减少。以X年退休的村干部谭会珍为例,按照灵活就业养老方式计算,每月应计发养老金371.02元,如果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计算,每月应计发311.8元(具体为14850/139+55元+地方财政补贴150元=311. 8元)。2、女村干部退休时间延长。
7、乾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就意味着村干部中的女主职干部需延长5年才能退休。以某村干部张自云为例,女,57岁,参保时间为1996年1月1日,X年12月退休,其个人账户余额为7336元,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方式计算月应计发655.66元;如果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张自云目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三年后才能退休领取待遇,如果后三年按100元/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月应发养老金153元。3、地方财政负担增加。一是省文件规定,村主职(村书记、主任)干部由省财政补贴X元计入个人账户,那么我县尚有572名村副职(文书、治保主任)若
8、由地方财政负担每年共需配套资金114.4万元;二是1996年以后任职的村主职(村书记、主任)干部,每满1年多计发10元的基础养老金,那么村副职(文书、治保主任)干部也应由地方财政按此标准配套,目前已退休44人,每年共需县财政配套7.92万元,后来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县级财政配套随之增加。此两项一共需要县财政每年配套115.92万元。4、丧葬抚恤问题。享受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村干部,按照规定,可在死亡后领取一次性丧葬费3550元、抚恤金11860元,并轨后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中没有制定相关的丧葬抚恤费用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将不能再享受丧葬抚恤金。5、并轨政策信息已波及全县村干部队
9、伍思想稳定。省政府90号文件对参保缴费比例和退休待遇等政策作出了较大调整,对已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1001名村干部,贯彻落实整体并轨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矛盾多、阻力大,为了稳妥衔接政策,我县自X年7月1日停办了村干部养老保险业务。一年多来,很多村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到各乡镇和县组织、人社等部门上访,特殊群体上访现象已成为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新的重大隐患苗头。他们的主要诉求:一是要求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参保政策上保持政策连续性,切实关心照顾村干部这个特殊群体;二是要求在政策调整中,政府负担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退休待遇只能稳步提高,而不能降低;三是要求县委、县政府尽快出台启动村干部基本养
10、老保险续交衔接工作。四、对我县实施并轨的建议鉴于村干部队伍是农村基层落实党的政策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全县稳定大局的中坚骨干力量和队伍。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和村干部队伍稳定,针对贯彻落实省政府90号文件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我们提出了两条意见建议。建议一:以人为本,在并轨中确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口径。以县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X年6月30日以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原政策办理;X年7月1日以后的新任职的村干部一律按省政府90号文件规定,整体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省补村主职干部的每年X元作为集体补助,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议二:公开宣传政策,个人自主
11、选择。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给参保对象宣传解释清楚,对X年6月30日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本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自主选择继续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选择继续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不享受省补村主职干部的每年X元补助,建议地方财政每年足额预算配套4%,即每年需配套100万元(含副职);如果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以前年度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省补村主职干部的每年X元作为集体补助计入其个人帐户。X年7月1日以后的新任职的村干部一律按省政府90号文件规定,整体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省补村主职干部的每年X元作为集体补助,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议地方财政对村副职干部按X元/年进行补助,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据统计,X年7月1日以后新任职的村“四职”干部有228名(主职132),共需财政配套资金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