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XXX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除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自从2022年5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围绕打实“攻坚战”、打好“扫雷战”、打赢“阵地战”、打响“宣传战”、打严“监督战”、打成“速决战”、打赢“整体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落实“十个一律”。即:凡是手续不全、高切坡建房、地质灾害点附近建房及使用竹木脚手架建房的一律停工;凡是自建房存
2、在重大质量安全及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一律断水断电断气查封;凡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一律查处;凡是违法搭建影响安全的厂棚一律拆除;凡是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一律查处;凡是自建房无证经营的门店一律停业;凡是城区门店重新装修的一律事前在住建部门报备后方可动工;凡是自建房用作经营门店的一律由住建部门强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关停;凡是在摸排工作中不实不细不全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凡是参与违规加层、违规改建、违规经营及在整治工作中打招呼、不配合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查处。二、全面实行“九个严禁”。即:严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违法工程;严禁供电部门为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3、或鉴定不合格及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供电;严禁供水部门为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及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供水;严禁供气部门为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及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供气;严禁市场监管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生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严禁税务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生产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严禁自然资源部门为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及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严禁消防部门为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及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组织消防验收;严禁装修公司为未经报备的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施工。三、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和实际控制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要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检查和后勤整治工作,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处置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或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举报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