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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验收管理1 .目的通过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合法通过竣工验收。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开发项目工程的基础、专项和竣工阶段的验收管理和控制。3 .术语和定义工程验收:即包括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的验收备案及监督要求,也包括对施工单位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4 .职责5 . 1项目部4.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做好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 1.2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并组织勘察、设计、项目部、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请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1.3工程单体竣工后,作为验收主导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4. 1.4工程完工
2、,收到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部的工程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项目部、分包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以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认定,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2勘察、设计单位4.2. 1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及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 2. 2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和现场服务,参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对实物质量、工程保证资料检查,出具验收结
3、论,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2.3勘察、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与竣工验收,出具意见和结论,做好验收备案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 3分包单位4. 3.1项目开工前,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积累建设项目的基本文件,做好开工前的备案工作;4. 3.2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抽查,参与项目工程部组织的分部工程验收,确保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 3. 3保证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参与竣工验收,做好验收备案阶段备案资料工作;4.4项目工程部4. 4.1开工前协助项目工程部做好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严格施工过
4、程质量控制点管理;4. 4. 2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和现场服务,实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出具质量验收证明书;4. 4. 3对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检查确认,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项目部审查、完成竣工验收条件和实施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5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为验收主要部门。4. 6成本管理部、采购部、开发部及物业公司参与部分工程验收。5.控制过程与方法5.1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5. 1.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中请验收,项目部组织质检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分包单位、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部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
5、程施工。5.1.2工序质量验收:工序施工完成后,由分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申报单,报项目部、会同项目工程部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工程质量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如核查不通过,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返工或整改。如核查通过,则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 1.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提交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项目部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项目部与项目工程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5.1.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包单位己经按设计要
6、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3)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4)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5)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6)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7)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5. 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5.2. 1隐蔽工程由分包单位负责申报,项目部组织质检单位、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部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项目部负责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设计管理部负责验证项目部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5
7、. 2. 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项目部应向项目工程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项目工程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组织质检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进行结构工程验收。5. 3专项验收6. 3.1规划验收(1)当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开发部组织测绘单位的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测量工作,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工程部现场协助;(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开发部负责组织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收,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工程部现场协助;(3)针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协调分包单位、设计单位整
8、改;(4)当问题整改完毕后,开发部负责再次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6.2.2 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等)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手续。(1)市政工程施工完毕后,市政工程分包单位应向项目部申请初验。(2)项目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市政工程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由项目部及项目工程部负责验证。(4)经项目部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组织分包单位、项目工程部、市政设计单位
9、、市政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市政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6.2.3 电梯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由项目部负责按国家及地方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等;(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分包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
10、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初验合格,由分包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5)验收合格,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6)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部组织项目工程部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专项工程验收报告。5. 3. 4消防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1)项目部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
11、);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分包单位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消防工程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分包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
12、工验收。(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6)验收合格,则由分包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5. 3. 5人防工程验收: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1)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分包单位人民防办申请初验。(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3)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分包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4)验收合格,由人防工
13、程分包单位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5. 3. 6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1)开发部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2)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5. 3.7环保工程验收(1)工程施工完毕后,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协助开发部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2)环保部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环保工程验收;(3)如验收不合格,则由分包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协助开发部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准许文件;(4)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协助开发部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5)如验收
14、不合格,则需由分包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协助开发部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排水许可证;(6)在办理完上述文件情况下,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协助开发部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XXX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5. 3. 8其它专项工程验收(1)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向项目部申请初验。(2)专项工程经项目部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设计单位、项目工程部、分包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专项工程分包单位进行整改,与项目工程部共同验证。(4)经项目部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5、,项目部组织分包单位、项目工程部、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由开发部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5. 3. 9档案验收(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负责通知各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开发部负责验证并向质检站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2)项目工程部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如初验不合格,则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由项目部申请复验收;(3)项目工程部根据档案馆时间安排,再次组织各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再次到现场进行竣工资料复验,如所有资料复验合格,包括其中各项专项验收证明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款支付证明、墙体材料使用核定手续证明、散装水泥办公室付款证明等都已取得,则由分包单位、项目部和项目工程部协助开发部到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证明书并移交所有资料。5. 4工程竣工验收5. 4.1工程竣工初验由项目部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5. 4.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规划、水、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