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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产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办法一、质安部组织框架1二、职责范围21、副处长职责22、质量专员职责23、安全专员职责34、资料专员职责35、生产专员职责46、技术专员职责4三、工作流程5四、检查内容6五、奖励及处罚标准7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奖罚条例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0第一章总则0第二章奖励o第三章处罚o第四章附则2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4第一章奖励4第二章处罚4第三章附则7建筑工程综合管理处坚持集团公司的“以安全为前提、股份为动力、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原则,坚定不移地实施以品牌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为“力求规范、稳健式发展;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
2、基础管理,狠抓执行;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结合集团公司改革的新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政策、指令,执行集团公司领导的决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以及其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实际,拟制定及执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办法,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均为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园林景观工程),以及
3、在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项目部从事施工建筑的管理、施工人员均执行本办法。、质安部、生产技术部组织框架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安全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余祖林(兼)K)安委会办公室()资料备案专员()(质量技术专员()rJV生产专员( )V.技术专员(暂缺 )二、职责范E1、副处长职责1)在集团副总及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质量、技术、生产、安全方面的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项目部工程的验收、质量、安全评定工作。2)及时正确的传达上级相关部门(全国建筑业协会、省、市质监站、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指令。3)维护集团公司各种利益,确保企业工作、安全资质正常运转。4
4、)组织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5)积极收集国家、部门、地方各种规范的更新及执行。6)负责集团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的审核批准。7)审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质量、安全技术资料,做好服务工作。8)负责集团安委会正常的日常工作事务。9)负责落实组织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10)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有权按照集团的质量、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奖罚。2、质量专员职责1)协助分管领导负责质量方面的全面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处理集团公司的日常质量等问题。2)负责与政府上级主管、监督部门的联系工作。3)负责
5、监督落实司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外申报优质工程的执行工作。4)负责收集、推广建筑行业的施工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5)负责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收发、存档保管,并及时按文件要求,转发至集团所属分公司、项目部。6)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书面汇总。7)负责对集团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核准。3、安全专员职责1)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所下达的工作任务。2)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落实“三类人员”安全证书的网上申报年审
6、培训工作。4)负责与政府的主管部门、省市安监局建设工程安全站的日常工作对接。5)负责按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及时下发或转发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标准至各分公司、项目部,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做到上传下达。6)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书面的汇总、上报。7)配合集团安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并对上级安监局下达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4、资料专员职责1)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主动完成领导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对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及备案工作。3)负责市档案馆
7、和质检站的技术资料沟通,做好公司遗留下来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参加项目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5)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并对工程资料的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上报。6)负责工程报优工作的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5、生产专员职责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全年生产计划,每月末做好全公司各项目部当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好下月度生产计划安排;2)协助生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工作;3)经常深入各基层单位,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生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配合预、决算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5)参与工
8、程竣工后的回访活动,负责工程的维修技术指导工作。6、技术专员职责1)负责公司技术管理与工艺研发工作,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方面的相关标准、规程和制度;2)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主持大型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审核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4)负责技术研究和新技术应用与推广,并督促落实,进行指导、监督;5)负责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规程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关键工序的现场跟踪管理、出现问题的现场整改;6)做好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技术交流,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三、工作流程1、工程施工工
9、作流程图及季度、不定期检查阶段工作流程图2、根据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提出申请要求或集团统一部署,由集团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牵头,组织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等相关人员,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根据检查结果,各对口部门应及时写出相关检查通报交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由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统一汇总写出检查通报,在整个集团公司进行通报。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检查人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及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各相关事主单位应就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
10、整改到位,并写出书面回复到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且附整改后的图片资料。4、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应在回复后的规定时间内,就整改内容进行复查。5、各分公司、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方案都应自行编写,报公司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进行审批,符合要求并签字后,才能加盖公司公章。6、各建筑工程项目,需办理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的,必须通知公司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工程处应派专人参加,如未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公司将不在竣工验收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并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罚。7、各建筑工程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应及时上报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通过审查合格后方能加盖公司印章。8、各建筑工程项目、均需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
11、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等责任状。四、检查内容1、公司检查分为定期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如专项检查、季节性、节假日检查等)。2、根据各工程的危险源逐一检查,查现场“三宝”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临时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等。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3、检查各种安全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4、检查工程质量,如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规范施工等。5、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以及“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6、检查各种安全资料的完整性,工程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和真实。7、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检验报告是否合格等。8、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
12、件是否齐全,人证是否统一。9、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公司标准。以及省、市要求。10、检查施工进度,以及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相符。11、检查现场安全消防情况。1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各项责任制是否落实。13、检查各种责任状的达标情况。五、奖励及处罚标准以公司的质量、安全奖罚条例及相关制度为依据。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务实求进创一流质量,信守承诺 让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合理运用激励机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按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公司
13、发展的形式,引入承包机制,提高项目工程的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适用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第二章奖励第一条 完成合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返还保证金。第二条 获合格工程等级高广合同质量目标一个等级,奖励1元小匕高于合同质量目标二个等级奖励2元八;以此类推(但获多项优质工程荣誉的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记奖)。合同等级按以下标准执行:合格一市级优良一省级优良一“杜鹃花”奖一“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杜鹃花”杯的工程奖励4元八;荣获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奖励(另议)。第
14、三条 凡在国家级和省级的质量大检查中,获通报、书面表彰的工程按下列情况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奖励:1) 5000而以下的工程一次奖励:国家部级1万元,省级5千元;2) 5000而-12000府的工程一次奖励:国家部级2万元,省级1万元;3) 12000命以上的工程一次奖励:国家部级3万元,省级1.5万元;。第三章处罚第四条 未完成合同质量目标,扣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签订承包合同时:按总造价5 %扣除);凡被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除扣除质保金外,还需承担造成所有的经济损失,并追加总造价5%的罚款;凡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一律下岗,不得在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工程项
15、目中从事相应工作。第五条 在国家级和省级的检杳中,受通报批评并在全省安全质量动态网上通报,记不良记录的项目部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1) 5000m2以下的工程一次罚款3万元;2) 5000/_2000而的工程一次罚款5万元;3) 120001/以上的工程一次罚款8万元。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1)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规定:(1)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对项目部处以事故损失金额2030%的罚款和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200300元罚款;所发生的经济损失项目部全部承担。(2)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