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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意义及提升路径范文1提升乡村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目标和意义法治意识指的是人们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内容作为逻辑出发点进行的精神活动。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意味着基层执法人员需要将合法性作为问题执法等行政过程中思考的前提,将行政法和执法人员执法规范作为行事的基本准则,确保在合法行政中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营造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将法律的价值能够体现出来。法治意识主要包含权利保障以及权力制约两个方面。1.1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乡村执法人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晰(执法)权力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
2、家一切政策的实施,权利的架构都是为了人民。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限权意识,法律规定了国家权利的来源、形式和内容,确保国家能够正常运行,无论是国家管理人员还是基层执法人员都需要遵守基本的法律准则。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权力的描述为:“规范行政处罚”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合法权益”,这就充分说明设定行政权力的前提是限制权力从而保障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行使也应该为了人民。行使法定权力必先需要经过授权同意,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如果没有经过宪法同意,“法无授权”的话,就是“违法”。乡村执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其不仅是执法人员,是国家机关的执行人员,是人民
3、群众人生价值观念的引导者。同时基层执法人员也是人民群众,无论是哪种身份,都不能出现违法行为。此外,基层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力行使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导致腐败,权力需要监督以及制约,只有这样,权利的使用才是有意义的,公民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障,“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才能够贯彻落实。1.2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和规定维护的是公民的权利,是确保公民的权益不被侵犯的最后保障。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表现。公民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自由具有受限性。尽管“法无禁止即可为”,从客观层面上来讲,公民可以
4、行使一切法律禁止规定外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的行使是以不伤害他人的权利以及自由为前提的,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力,这是法律存在的价值,也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基层执法人员只有在思想上明确这一点,在进行基层工作的时候才能够以此为依据,尊重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2干部教育培训对提升乡村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下国家对于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要求,也是对基层执法人员的道德要求,通过提升法治意识,做到基层执法人员无论是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服务意识、业务本领、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方面都有新的提升,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在职
5、业道德上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行政法体系中保护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平等以及公正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行政相对人认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发展理念,已经表现在其形式上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义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提升法治意识进行保障。3乡村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路径分析3.1加强法治理论教育的力度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就必须要加强当下行政法体系的教育的力度。国家发展涉及很多方面,这几年我国的发展重心主要在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这方面的发展需要基层执法人员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基层工作看似与行政法律没有太大的关
6、系,但是法治意识是国家所有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基础,能够避免公共权力滥用行为的出现。基层执法人员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他们对行政法的认知水平基本上可以决定执法最终的实施效果,法律的权威也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3.1.1进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指的是党校(行政学院)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要运用反面案例对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基层执法人员要尽职尽责,尊重法律的权威性。3.1.2开展案例教育。近年来,通过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例分析,让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明确在主体、程序、案卷制作、记录等方面的规范性,程序上的正义方能体现正义,今后加大案例分析教育的这一做法,需要相关
7、人员研究时间、内容、程序以及效力等方面的内容。3.1.3强化专业教育。法律教学应该被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科目,无论是在培训的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要进行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育机构需要深化课程的教学内容,在课程中适当的加入行政法的内容。同时党校(行政学院)需要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因为行政法的内容相对来讲是比较枯燥的,很难激起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学习热情缺乏,学习效果自然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党校(行政学院)在教学的时候需要运用访谈式、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以及完整的法治意识。3. 2在全社会内树立法律权威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德治”是强于“法治”的,这里的德主要指的是道德,人们惯于用
8、道德准则去评判一件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也习惯于走人情关系,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要转变这一社会风气,发挥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必须强化全体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以及法治意识,减少传统的人情观念对于当下法治社会的影响。3. 3完善行政法体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法治信仰建立在法律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之上。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同时也需要国家的行政法体系不断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3. 3.1完善行政法律普法教育机制;以行政处罚法为例,法律限
9、制行政处罚行为的设定权,旨在防止法律规定的补充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也即行政法规没有作出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作出,这也就意味着必须符合科学以及法律设定的规定,将执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之中的时候需要平衡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执法能够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基于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应当完善行政法普法模式和机制,将全民守法的理念通过制度的形式,通过行政机关的普法更好保障,才能切实发挥它的效用。3.3.2完善行政法违法审查机制;行政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条款,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法律永远不可能完整,因为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法律制定是依据社会具体情况变化的,因此各个部门需要确保
10、法规、规章、政策是与国家法精神是相契合的,避免地方立法因为一些原因出现的违反上位法的问题。3. 3.3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可救济性指的是公民的法律权利以及行政执法自由受到侵害之后,司法救济能够及时保障公民的相关权利。法律如果只是客观存在,悬在空中,是井中月,镜中花”一般的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行政法的建设就毫无意义。如果公民被侵害的权利不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意味着公民的人权不受尊重,法律就成为一纸空谈。4结束语总而言之,我国基层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的基层执法水平以及基层工作效率,就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基层执法人员存在的法治意识不深,培训制度不完整等问题,国家应当结合不同地区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式,采用多种方法对执法人员今进行培训,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基层执法人员,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促进国家行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促使基层社会在新发展理念中具备更高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