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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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京社保发2022 4号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生活暂时遇到困难。为帮助这类人员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So三、申请恢复缴纳程序参保人根据实际需要,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自愿提前恢复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恢复缴纳费款的时间安排,与申请暂缓缴纳的时间安排相同。四、申请补缴程序(-)对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月度,参保人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每月1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补缴养老”自愿申请按政策规定补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超过最后申请期限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二)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之后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三)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再给予补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5月13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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