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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未收款余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5.3.1:当月份的销货净额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第五条 凡合乎前2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帐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第六条 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