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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和报表管理制度依据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运发2015)95号)的相关规定,事故统计和报表要求如下:一、运输企业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企业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事故发生地和运输企业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设计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需要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分类、事故形态、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天气情况、事发
2、路段公路技术等级、事发路段公路行政等级、事发路段线性状况、事发路段路面状况、事故直接原因、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始发站、客运站等级、车牌号、运营证号、车型、核定人数、实载人数、危险化学品品名、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号、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企业所发生的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及所属运输企业所发生的的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